社会公共危机面前社区功能的思考
面对社会危机,政府扮演着至关重要性作用,但是在任何一个社会,政府的力量都不可能是包揽一切的——即使因非凡时期需要而导致政府权力非凡大。社会组织在此时的作用往往就非常巨大,它虽然做的是一些“拾遗补缺”性的工作,但这种工作对整个社会的力量整合和信息沟通,往往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它们是社会力量的粘合剂和润滑油,使社会这个大机器在面对共同危机时得以最好地运行。而且非凡在当前的社会公共危机面前,政府、自治组织和民众个人的利益更轻易得到高度统一。
抗击“非典”期间,广大社区居民对社区有了前所未有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这使得社区和居民的主观能动性同时发挥到了最高点。它调动了一个社区内一切可以运用的资源和各方面力量,相互作用,形成合力,有效地推动了社区“非典”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经历过这次突发事件之后,社区功能就会自发向现代社区迈进。因为在这次抗击“非典”的行动中,社区组织一方面出现了现代社区的萌芽,如不少社区居民以志愿者的身份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活动;另一方面却依然存在对原有制度的借用,比如打举报电话,对居民行踪进行登记等。这种社区控制功能对抗击“非典”这种突发的事件很有作用,但现在有效的东西并不一定就能代表未来的发展方向。当前,“非典”渐渐离我们远去,当我们重新回顾这段经历时,我们越来越熟悉到,大力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逐步完善社区功能,努力建设现代化社区,应该成为我们今后进一步努力的方向。为此,本人就如何进一步完善社区组织功能谈几点粗浅的想法。
一、实现从行政化社区向自治社区的转变,增强社区组织的自治功能
社区不是一个单纯的地域区划概念,它超脱于政府的行政辖区,是一个具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重含义的概念。社区不是政府权力的延伸或准政府,而是衔接政府和个人,承接政府分离出来的治理一定区域内社会公共事务的社会自治组织。“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不利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尤其是随着属地化的进展,街道要管的方面将会更多。现有街道的职权迫切需要弱化,迫切需要转移到社区群众自治组织身上去。目前社区治理是由政、企、社三种组织共同运作的。政,是指社区行政领导系统,如街道办事处、城镇管委会。政府转变职能,实行政社分开,但不等于撒手不管。社区需要借助行政力量培育自治意识、自治能力。企,是指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企也要功能分流,实行企社分开,但是分开不等于脱离社区。企与社分而不离,分开以后还要参与社区共建。社,是指各种各样的社团组织。社团是社区行政的支持系统。政、企分别把原有的职能下放或移交给社区,并不是要把社区变成全能的大政府。如今有的小社区办成了大政府,“准政府”变成了强政府、超级政府,这是与我们建设社区的初衷背道而驰的。同政府不是万能的一样,社区自然也不能包打天下。社区内的政、企、社要功能定位,合理分工,各司其职,避免职能交叉重复,改变过去那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混乱局面。在社区治理中,要逐步变行政主体为社会主体。必须尽快将政府职能转变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治理的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交给群众自己依法处理,进一步明确社区居民自治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真正实现政府部门和街道对社区居委会给予业务指导而不是进行行政干预,提供帮助支持而不插手社区事务,社区居民在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和引导下,依法进行自我治理,进而建立和完善“条快结合、以块为主、分工科学、协保有力”的新型社区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大力培育非正式组织,增强社区组织的社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