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从过去的“单位制”向“社区制”的转变,二是从无关到有关的转变,从过去社区与单位的分离,转为单位与社区融入一体,三是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过去驻区单位被动应付社区文化,卫生等治理,现树立有“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意识。
⑷社区居民的转变:一是从“单位人”到“社区人”的转变,二是从顾小家到“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转变,三是从不知权利和义务到自觉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转变。如: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很多居民都是积极踊跃参加,要选出能办事的人。
三、以服务赢得驻区单位信任,共同开展社区
工作
驻区单位要有强化社区意识和共建意识,发挥自身优势,树立社区服务的观念,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社区离不开单位和群众的支持,单位和群众有时也离不开居委会的配合和协调,要动员驻区单位、社会各界在“共驻共建,资源共享”上共同开展社区工作,首先要以服务赢得驻区单位的信任,如早年发生在中华中学建校舍时与群众发生的矛盾………。又如东水关公园厕所与群众发生的矛盾,建禄口机场宿舍楼与群众发生的矛盾………还有平江府路上建加油站与群众的矛盾………,通过解决矛盾和驻区单位有了深厚的友情。赢得了驻区单位的信任,因此在居委会有困难时,他们也能积极主动的帮助你解决,如借用会议室.联欢会.到活动场所活动活动,复印资料,参加募捐等,都得到了驻区单位的大力支持。有的社区居委会办公房搬家,主动上门跟他们打招呼,单位能带上礼品来拜访新的办公点。
四、以维护居民利益为出发点,协调物业治理部门共同做好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
(一)物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物业治理总体水平不高,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主要原因有:(1)旧的住宅小区公共基础设施少,物业维修基金难以收集,物业治理停留在一般水平或低水平服务上;(2)物业治理公司大部分是开发商组建,与开发商有着“母与子”的关系,物管人员多数由开发商指派,甚至照顾亲戚朋友到物管来就业,造成物管人员对开发商负责,而忽视了业主的权利,导致了业主与物管之间的矛盾,以至出现业主拒付物管费等情况。
2、业主权利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原因有:(1)部分业主权利意识比较淡薄,只关心自家事。(2)有的旧住宅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3)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但业主委员会人员多数由单位人员兼职,没有很好履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导致个别物业公司卷走物业费的事件。
3、物业治理企业与居委会存在关系不顺,责权不清等突出问题。居委会和物管公司是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组织和企业,居委会依法而设立,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承担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物管公司承担小区的物业治理,以服务为主,属企业行为,但两方都在卫生治理、小区绿化、治安巡逻等方面存在治理职能和服务内容的重叠或交叉的现象,物管对于居委会开展的户口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一些社会事务性工作认为不属职责范围而不予配合或配合不力。如有时居委会要想进去贴一些什么通告告示都很难进门,但出现案件等问题考核时就要考核居社区委会,有苦难言。
(二)怎样理顺物业治理与居委会的关系
以服务居民,维护居民利益为出发点,深入调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针对实际,把理顺物业治理企业与居委会的关系工作作为开展社区建设的首要任务,为了提高物管水平,找出物管客观存在的共性问题,以怎样更好的服务居民,提高物管水平的高度,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社区物业治理的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1、帮助物管召开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同时制定完善业主委员会章程,物业治理制度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