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主自治建设的现状调查及思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利益的多元化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萌发了人们的维权意识,社区居民希望拥有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具有实质性的社区自治组织和民主自治途径。所以说,社区民主自治,是城市居民群众依法直接治理社会基层公共事务的一种民主形式,是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在城市的广泛实践。社区自治组织无论是在职能上还是角色定位上都联系着两头,是联系政府与社区居民的桥梁。如何处理这两者的关系,将促成社区居民自治的积极性。对社区民主自治建设的初步探索,不仅会对城市社会的稳定、居民素质的提高和社区建设产生直接的效果,而且对推进和实践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也有深刻的意义。为此,在深入明楼街道10个社区的调查基础上,本文就社区民主自治建设课题作一些初步的分析与思考。
一、加强社区自治建设的意义及实践的初效
首先社区民主自治有利于推进社区建设。社区建设的主要推动者是政府,目的是解决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后单位功能弱化所留下的空间,由此来加强对社区的治理。面对社区建设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政府本身不是万能的,许多事单靠政府解决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适当的放权,调动社区居民力量进行自我治理,不仅有利于发挥居民中间的潜在力量,而且也可以减少因政府做得不好所招致的居民群众的积怨。政府在社区建设中要退出不该管的、也管不好的居民生活领域,让居民自己治理自己的事情,从而为整个社区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居民舆论氛围。其次,社区民主自治有利于调动广大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社区民主自治与社区治理是一对相互矛盾、相互促进的有机体。社区的自治组织既不能脱离政府的支持而独立存在,也离不开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不能缺乏群众基础。第三,社区民主自治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能满足居民群众的利益需求。现代社会中,人群高度异居性,邻居的概念日趋淡薄,都市人习惯于关起门来过日子,同住一栋楼同居一个社区互不相识的现象普遍存在。同居一个社区的居民,不可避免地要共同面对一些公共问题,诸如公共设施的共同使用、社区环境的共同拥有、对治安状况的共同应对等居民权益的维护,为了共同的利益,需要在社区民主自治组织的领导和协调下,社区居民自觉参与民主自治和治理,以满足共同的利益需求。近年来,明楼街道在民主自治建设中,着力实践“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治理、民主监督”,走“共建美好家园、共创文明社区、共管社区事务、共享各种资源”路子,街道各社区的民主自治氛围有了明显增强,广大居民群众和社区成员单位的民主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社区工作由“为民作主”逐步向“由民作主”转变,社区民主自治及政治文明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实践过程有:一是深入居民中间,加强宣传,增强社区成员之间的凝聚力。针对社区居民多年形成的小区概念,对社区认同不足,对居委会工作配合不主动的现状,街道、社区干部采取进门入户宣传、组织文艺演出、召开座谈会、发放意见征求表、落实社区干部联片制度等方式,向广大居民群众宣传社区的基本理念,融洽居民之间的关系,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和来往,有效地帮助社区居民树立了“大社区”的概念,增强了社区的亲和力和凝聚力;二是建立制度,理顺关系。建立了社区共建理事会全程监督机制、共建理事会常务理事制度和双月一次的例会制度;建立了社区居委会和各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对决策监督机构所承担的义务,成立了居民代表大会,理顺了社区“议、督、行”之间关系;三是调动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把原先属于街道和居委会对社区建设中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全部交给居民代表来行使,把原属于街道对社区居委会落实年度目标治理情况和社区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