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文化、工作能力等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在如何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等方面,显得工作思路不宽,办法不多,缺乏凝聚在职党员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发挥更大作用的协调水平和组织能力;在活动形式上还略显单调,缺少创新,对到社区党组织报到的在职党员,有的只是组织参加社区的治安巡逻、党员义务奉献等活动,往往只是交办临时性的工作任务;在服务社区的内容上不够丰富,还未形成在职党员经常化、制度化的服务社区居民、参加社区建设的良好运行机制;在实施《协管党员联系卡》制度过程中,对在职党员实行双重管理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一些社区党务工作者存在畏难情绪,认为社区承担的社会任务繁重,社区党组织的党员人数越来越多,管好自己直管的党员都有一定难度,没有精力再去管理和教育在职党员,因此,程度不同地存在协管不力的现象。
(三)在职党员参与中的漠视,存在“无谓”思想,真正发挥作用较难。在职党员“八小时”以内在单位工作,“八小时”以外在社区生活,无论是单位和党员本人都比较重视在单位的工作表现,由于在职党员在社区工作生活中的表现在单位考评中较难体现,或者在考评中所占分量较轻,因而,在职党员对社区党建工作,对在社区作用的发挥方面认同感、关切度不是很高,参与的主动意识和接受管理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双重角色意识不是很强,引导在职党员从单位走向社区、参与社区党建活动还未能形成良好的氛围。
三、加强在职党员双重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在落实政策上需再加力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驻社区单位和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积极构建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社区党组织为基础,社区内全体党员为主体,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使在职党员要主动接受单位党组织和所居住社区党组织的双重管理,在限定时间内,持《协管党员联系卡》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要进一步明确驻社区单位和在职党员在参与社区建设工作中的任务职责,使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工作中,能带头宣传党的政策、带头倡导社会公德、带头帮扶弱势群体、带头维护社会稳定、带头保持社区环境和卫生,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协管党员联系卡》制度,将在职党员的协管范围扩大到厂矿企业等非地方党委管理、单位和党员驻在社区的党员。对非区委直管的厂矿企业的在职党员,可建立《在职党员联系卡》,更广泛的动员全辖区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增强共驻共建的合力,调动社区党组织做好在职党员双重管理的积极性。
(二)在组织建设上需再延伸
1、要切实加强社区党的组织建设。加强在职党员的双重管理,涉及到单位党组织与街道社区党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街道社区党组织是区域性党建工作的主导力量,必须发挥牵头、组织和协调的作用。街道社区党组织要通过组织载体和活动载体建设,把不同隶属关系的社会单位党组织组织协调起来,把更多的在职党员组织发动起来,切实形成以街道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各类党员为主体、社会单位党组织广泛参与的区域性党建工作新格局,构建和完善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垂直组织系统”和“横向组织系统”。“垂直组织系统”主要载体包括:街道工委、社区党组织、党小组、直管党员等;“横向组织系统”主要载体包括: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社区协管党员联络站(或活动站)、社区志愿者队伍(在职党员)等。要通过两大组织系统的建立和充分发挥两大组织系统的作用,实现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内在职党员“两权”的落实,即生活在社区但党组织关系不在社区党员的协管权、驻社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