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第二个法定日)
4. 正式候选人的确定
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数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预选。决定预选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决定不预选或者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符合规定差额数的,被提名的候选人即为正式候选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应于12月25日以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即村选举委员会第六号公告。(第三个法定日)
5. 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选举办法
第五阶段: 正式介绍候选人和召开选举大会(12月26日—12月30日)
1. 介绍正式候选人。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向选民陈述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打算,并回答选民的询问。
2. 做好召开选举大会的准备工作。
12月29日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张榜公布投票方式、时间、地点;即村选举委员会第七号公告。(2)正式候选人辞去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补充新成员。并张榜公布。即村选举委员会第八号公告。(3)办理委托投票和信件投票;(4)印刷选票、制作票箱;(5)建立秘密写票处、公共代写处;(6)培训选举大会主持人、监票员、计票员和记录员,备好有关用品;(7)布置选举会场。注意投票箱应由主会场选举工作人员检查票箱后锁好票箱,投票结束后,其票箱应在主会场当众开箱唱票计票。
3、召开选举大会(12月30日上午召开选举大会)。(第四个法定日)
选举大会的程序:(具体程序及主持词后附)注意 公开唱计票;当场公布计票结果及当选人员名单。
4、 选举大会当日或次日张榜公告当选名单。即村选举委员会第 号公告
第六阶段: 建章立制、检查验收总结(12月31日—2008年1月20日)
1. 建立健全下属机构。
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要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2. 建章立制。
3. 检查验收。
投票选举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迎接县乡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对村(居)民选举工作的各项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
其他事项
1.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上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自行终止。上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办完公章、财务帐目、资料档案和有关集体资产的移交手续;在10日内组织推选村(居)民小组长和村(居)民代表,并选好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居)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 时做好各项选举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3、合村及换届选举离职人员的补贴由县上统一制定政策。
(六)组织领导
1、全镇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在镇合村及村(社区)换届工作领导(指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进行。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结合本村(社区)实际,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换届工作。
(二)严肃换届工作纪律。要加大对换届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置打击力度,认真研究换届工作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换届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真正达到党员、群众和上级党组织“三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