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权。
2、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操作程序
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8年11月9日开始,到2008年1月第结束。选举日定为2008年12月30日。具体工作分为6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选举准备工作(11月9日—11月16日)
具体内容见文件。
这个阶段具体要干的工作是村(居)建立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委员5至7人组成,由村(居)民小组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并于2008年11月16日张榜公布。即村(居)民委员会第一号公告。注意要加盖村(居)民委员会公章。
第二阶段: 宣传发动、教育选民参选(11月17日—11月29日)
一是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增强选民民主选举的参政、议政的意识。二是注意标语要贴在醒目地方。三是张榜公布选举日、选民登记时间。即村选举委员会第一号公告。
第三阶段: 选民登记(11月30日—12月10日)
具体内容见文件。今年主要是在去年选民登记花名册基础上增减。
“四登”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村民,方可被登记为选民:
1. 有本村(居)户口;
2. 年满十八周岁(以2008年12月30日为准);
3. 享有政治权利;
4、 有表达自己意志、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能力。
“四不登”是指凡具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者,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予登记:
1. 患有精神病,经医院证明和家长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人;
2. 无法表态意志的呆傻人员;
3. 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临时雇佣的非本村(居)的人员;
4. 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
“四增”是指补登以下四种人员:
1. 新年满十八周岁的村(居)民;
2. 新迁入本村(居)的选民;
3. 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住进本村(居)的选民;
4. 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居)民。
“四减”是指从上次登记的选民册中减去以下四种人员:
1. 迁出本村(居)民的选民;
2. 因婚姻、家庭关系不居住在本村(居)已迁出的选民;
3. 死亡的选民;
4.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居)民。
选民名单于12月10日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告。即村选举委员会第二号公告。(第一个法定日)
第四阶段: 提名确定候选人(12月11日—12月25日)
提名确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是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重要程序,也是有选举权的村(居)民参与选举活动享有选举权利的重要标志,各村(居)一定要认真组织村民按照有关规定提名确定候选人。
1. 村(居)民委员会职数
村(居)民委员会职数的设置,前面已述,村民委员会统一设3人,社区居民委员社5人(含2名兼职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中不得少于一名妇女委员。张榜公布村(居)民委员会职数公告,即村选举委员会第三号公告。
2. 候选人的条件(已前述)
于12月11日掌榜公布候选人的条件。即村选举委员会第四号公告。
3. 初步候选人产生
初步候选人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由有选举权的选民单独或者联名的方式直接提名,每一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即等额提名。一人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时,按提名人数最多的一项进行确定。并于12月15日按姓氏笔画顺序张榜公布。即村选举委员会第五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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