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村的有关政策及合村后工作开展
一是有关政策:在合村工作中,对干部群众最关心最敏感的土地承包、集体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划分等问题,应坚持“五不变”原则,一是原建制村债权债务不变。即:原建制村债权债务由原建制村的村民共同享受和承担;村合并后新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新建村的村民共同享受和承担。二是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三是村民小组为基本核算单位不变。四是塘、库、堰、荒山、果林等公益事业的所有权不变。五是县对各乡镇村组干部补贴的转移支付基数不变。
二是合村后工作开展:合村后原四个村两委班子成员职务自然消失。村两委换届前,组建村临时党支部,并指定人员临时负责村民委员会有关工作。(已前述)
二、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一)、指导思想
这次村(社区)换届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鼎新、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大历史任务,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村级组织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扬民主,深化改革,严格依章依法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公推直选”原则,以改进村(社区)干部选任方式为重点,选好配强村(社区)党组织班子,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善于做新时期群众工作的优秀人才选进村党组织班子,进一步提升村级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调动基层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这次村(社区)换届工作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党管干部原则。村(社区)两委 参选人的资格认定和正式候选人的产生,必须经过上级党组织严格把关。
二是依法办事原则。换届工作必须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执行。
三是群众公认原则。村(社区)两委 候选人初步人选和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必须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进行民主推荐和民意测评。
四是突出强人治村,导向选人原则。“强人”就是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的人,强人不仅思想素质高,而且要有过硬的致富本领、有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带领群众干事的感情、有争创一流的豪情。强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能人、好人、完人,提出强人治村,目标就是解决部分村级班子选人难、选强人无望的被动局面,通过强人治村,实现思想覆盖、产业覆盖、目标覆盖和号召力覆盖。
(三)、村(社区)两委职数设置
1、村两委职数设置。本着“减少职数,提高待遇”的原则,村“两委”的实职干部原则上只设3名,个别规模较大、情况特殊的村(社区)可突破职数限制,即合村后的两个村和红胜村可设4个职位,但必须经镇党委审核并报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批准,选举后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备案。
2、社区两委职数设置 。一是按照县委组织部统一要求,社区党支部必须设置2名兼职委员。兼职委员由社区“共驻共建”部门(单位)的党员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采取社区党支部提名,镇党委研究同意后直接参加选举的方式产生。二是社区居委会也要设置2名兼职委员。兼职委员一律兼职不兼薪,义务参加工作。这样,社区两委就要分别设置5人。
3、村(社区)设置党务监督委员会。按照县委组织部统一要求,在村(社区)党支部普遍设立村(社区)党务监督委员会。村(社区)党务监督委员会经党员大会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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