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加快科学编制社区规划推进发展
一要处理好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与村庄布局规划的关系。这两者有联系,也有区别。农村社区布局规划要以村庄布局规划为基础,依据哪些村是集聚发展的、哪些村是逐步萎缩的、哪些村是基本不变的,制定社区布局规划,对逐步萎缩的村一般不作为一个社区来布局。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又不同于村庄规划,制定时还需更多地考虑聚居人口适度、资源配置有效、服务半径合理等因素。因此,不是每一个村庄都要作为一个社区来布局,社区数量太多、规模太小会造成公共服务提供成本过高、效率低下(村庄规模比较大,可考虑一个村设置一个社区;两个村庄相连,可考虑两个村或几个村设置一个社区)。我们要通过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带动村规模的有序调整,进而促进农村人口的集聚。这项工作可以与当前正在开展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网格的合理划分结合到农村社区的布局规划中。
二要正确处理好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与村庄整治建设、农村住房改建规划的关系。这三者分别从社区、村庄和住房三个层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其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为了改善人居环境、服务农民群众,必须将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在制定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时,一定要与第二轮村庄整治建设规划和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规划相衔接,包括社区的功能定位、公共事业、服务设施、建筑风格等都要相互统一,从而更好地促进村庄内部生活、生产、生态等功能的合理分区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加强农村居民需求宗旨
(一)是切实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要把基本公共服务送到农民身边,既抓好教育、卫生、文化、医疗等生活领域的服务供给,又要抓好农业技术指导、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等生产领域的服务供给,努力为农村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在扩大公共服务供给的过程中,对农村社区组织做起来确有优势、确需延伸到村的少数行政性工作,可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农村社区组织承担。
(二)是积极开展志愿互助服务。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村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发动党员干部、群团组织和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公益性服务,为农村居民特别是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优抚对象、残疾人、外来人口及特困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三)是加快发展经营性服务。要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农村社区服务业,提供购物、餐饮、家政服务、维修、中介等社区服务,满足农村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生产生活需求。
三、要切实抓住建设社区服务中心这一基本依托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是开展农村社区服务的基本依托。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有利于确立社区和社区服务理念,增强社会生活共同体意识;有利于做好农村基层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均衡覆盖,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服务;有利于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和各类社区组织的作用,发展社会事业和农村基层民主。各地要坚持“服务群众、依靠群众”原则,按照县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因地制宜、有序推进,不断扩大乡镇级、村级社区服务中心的覆盖面,力争到2012年全县全部乡镇、一半以上的中心村普遍建立社区服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