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服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城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全市上下尤其是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机构建设,着力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推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
我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城市居民比例达到98%以上;社区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达到30%以上;以家庭为单位,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社区内高血压、糖尿病病人等重点人群的管理率达到70%;辖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围绕便民利民,优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关键是要优化布局,形成功能合理、方便群众,“低水平、广覆盖、高效率”的服务网络。一是要统筹规划,优化布局。要坚持政府主导、便民利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原则上按5—10万居住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1万人以上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来布点。对此,要逐区、逐个街道(办事处)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规模和组建办法,既要确保覆盖到位,又要防止重复建设。二是要加大现有社区卫生资源的整合力度,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同利用盘活现有存量资源结合起来,切实加大对社区内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门诊部、卫生所等的重组或改造力度,力争能改建的不新建,能转型的不新增。从2007年起,只要没有突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机构数目,各区政府创办的一级医院都要进行整体转型或改造设置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形成多元化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格局。三是要严格标准和要求,严把社区卫生服务的准入关。在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必须严格执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管理。新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按照统一的标准建设,配备必要的合格设备和人才;对不具备条件、不符合标准、没有合格人才的坚决不允许准入,原来已建立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要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二)要围绕完善功能,努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要明确发展方向,完善综合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是以城市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重点服务对象,为其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这是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特征,也是社区卫生服务具有强大生命力、深受群众欢迎的关键所在。因此,社区卫生服务要以“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为目标,不断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实施综合防治和群体性干预。要加强健康教育,落实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综合防控措施;发展妇幼保健、残疾人康复、老年人护理、寿终关怀等多项服务;积极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提供家庭病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二是要切实加强技术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要利用我市现有的卫生教育资源,加强全科医学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