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的经验交流会上,一些单位作了交流发言,提出了许多对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的方法和措施,刚才市审计局局长宋依佳同志也提出了相关要求,待会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沈红光同志还要作重要讲话。这里,我代表市纪委、市监察委讲两点意见。
一、各级党政组织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首先,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体检”。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提出了“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中纪委领导审时度势,及时部署在*、四川、河北开展“三个更加注重”的试点工作。7月11日,中纪委正式批准了*试点工作方案。目前,*“三个更加注重”的试点工作正在市委领导下,由市纪委具体组织实施。吴官正同志7月16日在省部级领导干部纪检监察专题研讨班上讲了“扁鹊三兄弟”的故事,充分说明“预防胜过医治”。经济责任审计是非常好的“体检”,发现苗子问题可以及时纠正。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在资金、资产、资源等方面反映出不少问题,有些人感到没造成后果就不予重视。如社保资金就出现了惊天动地的大案,教训是深刻的。因此,对小问题不能麻木,见怪不怪,否则就是不负责任。其次,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抓手。在大额资金使用中存在不按决策程序的问题,使“三重一大”制度形同虚设。最近,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通过学习贯彻,进一步提升主要干部遵循制度意识、程序决定一切的理念,明确谁也不能成为不守制度的特殊一员。同时,我们不仅要看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还要注意没写到审计报告中的轻微问题,及时给予解决。
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有关组织、人事、审计、国资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进行;认真查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维护纪律和法律的严肃性;综合分析审计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子性问题,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治本作用。
一要抓案件查处。中央纪委常委、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沈德咏同志多次提出要求,要加强对公共资金的运作和监管的监督,对其中存在的违规操作和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应当依法依纪查处。我们要按照《*市市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同审计部门之间移交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协调机制,注意从审计结果中发现案件线索,重视审计部门提供的案件线索,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二要抓责任追究。不仅要注重审计结果报告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追究,还要注重整改责任追究。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对有重大经济违纪责任的领导干部要坚决依据责任追究的规定处理;对被审计对象发生重大违纪问题,而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干部长期失察,或者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处理不力的,要按责任追究的规定予以追究;对不切实担负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三要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