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要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慎重态度。部分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但要统筹规划,节约使用,保护农民的权益。有研究报告称,在土地转让费总额中,征地费用所占比重很低,一些地方不到5%。在不少地方,50%以上的农民上访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这是县、乡收入的重要来源,有愈演愈烈之势。这是农民收入增长不快、城乡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一些地方建设各种“形象工程”的财源。廉价征地使农民遭受的损失,一部分变成了工业化的原始积累;一部分进了开发商的腰包,造成一些人的暴富;不少腐败和犯罪案件同土地转让和开发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需要有新的立法和政策,既保证国家建设用地,又保证农民的土地权益。一些地方农民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参与开发,取得很好的效果。这样做,从短期看,原始积累会少一些;但从长远看,工业化进程并不会放慢,相反,因为农村社会稳定,农民收入增加,农村市场扩大,会保证工业化更迅速、更稳妥地进行。这也是工业化的两种思路问题。除土地费用之外,还有农村教育经费,国家财税体制,以及行政体制改革问题。总的来说,要强调统筹城乡发展,在工农关系、城乡关系上,适当向农民和农村倾斜。这也是保证城市化健康发展的一个带根本性问题。
二是,地区发展不平衡对城市化的影响。中国自古以来地区发展不平衡,新中国成立以来和改革开放以来不平衡,今后发展仍将具有不平衡的特点。城市化的进程也将是不平衡的。城市化是经济发展的产物,经济发达地区进展快些,经济落后地区进展会慢一些,不可能齐头并进。在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以及其他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小城镇星罗棋布,成为当地经济的中心,甚至成为全国性的某种商品的集散地;在没有经济基础的地方就不要不讲经济效益,人为地造镇。讲城市化和城镇化,实质是一样的,都是指大量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不必回避“城市化”的提法,因为“城镇化”的“镇”,实际上是作为经济中心的小型“城市”;“城市化”的“城市”,也可以包涵现在所说的作为经济中心的“小城镇”。用“城镇化”的提法,是要注意发挥
小城镇的作用,防止一些国家人口拥入大城市所产生的“城市病”,这样的问题是必须引起注意的。要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对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作用,要从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实际社会经济效果来权衡,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要重视小城镇在劳动力转移中的作用,但现阶段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渠道还是大中小城市。因为城市人口规模大,第三产业容易发展起来,有聚集效应,成本低,这些优势是小城镇所不具备的。随着科技进步、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力空间布局的变化,现在城市形态也在变化,比如卫星城、城市带、城市群、大都市圈等等,这都是城市化的具体形态。
三是管理和教育问题。在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某些混乱和社会的不稳定状态,需要积极引导,加强管理和教育,使之有秩序地进行。除了改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外,城市建设规划要考虑进城务工农民的居住条件,比如经济租屋的建造和经营管理问题。要通过培训帮助进城务工农民适应新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进城务工农民的第二代已经成长起来,子女教育是个大问题。现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都有民工子女的非正规学校,事实上已经成为基础教育的一部分,但往往处于无人管的状态。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仅影响今后城市劳动力的素质和城市化进程,甚至可能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城市由于出生率下降,中小学校设施都有闲置的,也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