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感
做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工作,全面实现我市“十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各项目标,是推进宁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速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迫切需要。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本部门本单位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应承担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努力担负起实施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的主体责任。在日常工作中力求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必须把研究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必须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具体任务体现在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必须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二、求真务实,着力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要重视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农村改革中产生的农村妇女经济权益特别是农嫁女经济权益问题是农村利益分配的难点。据市妇联系统的调查和信访数据统计,在全市55个自然村开展的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中,约有2%左右的女性未能享受村民同等待遇;2001-2003年,市、县两级农村“农嫁女”土地权益上访案件为503件,占信访量的8.68%,涉及936人。市级有关部门,特别是各县(市)、区政府要抓住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时机,积极推动解决农嫁女土地权益问题。同时,要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制订切实可行的办法,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经济权益。开展适合女性特点的就业培训,提高女性在农村劳动力转移中的就业比例。
(二)要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工作。目前我市生育保险尚有“空白点”,市劳动、计生、卫生、工会、妇联等有关部门要对尚未加入生育保险行列的单位(企业)逐个进行排摸,查找原因,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要增强女职工主动参与意识,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逐渐扩展到个体、私营、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要特别关注困难与破产企业的女职工,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享受到应有的待遇。各级政府要与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法人代表签订劳动和社会保障目标责任书,将生育保险工作列入社保工作。
(三)要积极探索实施免费婚检工作项目。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使实行多年的强制婚检改为自愿婚检,我市的婚检率大幅度下降。据市卫生部门统计,2002年10月婚检数为2917例,而2003年10月仅有156例,同期相比下降92.67% 。婚检工作对有效防治艾滋病和其它性病及降低出生缺陷率十分重要。要从保障母婴健康、提高下一代人口素质的角度,引起重视,提高婚检率。有条件的地方应取消婚检收费,引导新婚男女参加婚检;同时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做好新婚夫妇的工作,切实把好人口素质第一关。
(四)要进一步增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实效性。家庭暴力不仅侵害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还将引发恶性案件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家庭暴力在我市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尤其在农村和一些低收入家庭。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反对和消除家庭暴力是自己应负的责任,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及时为婚姻矛盾或因其他原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