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意见较大的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对群众有议论的干部,要进行提醒谈话。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加大干部监督力度。继续严格执行县上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日常治理监督机制的若干意见》等,认真落实群众对各级领导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权。
8、进一步健全公务员制度,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创新国有
企业领导人员选拔办法。县乡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必须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办法。创新公务员考核制度,研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注重平时考核,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在考核工作中的责任,进一步健全考核、奖励、职务任免、培训、交流、辞职辞退、申诉控告、治理监督等各项治理制度,健全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竞争激励机制,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气和活力。
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路子,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治理制度为重点,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根据社会职能、经费来源和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特点的人事制度,实行分类治理。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为切入点,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治理、配套措施完善的治理体制,促进单位用人由身份治理向岗位治理的转变。今后,全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待遇。着手研究制定我县事业单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分配制度的保障和激励作用。
创新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激励机制,倡导和推动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民主选举、市场中介机构推荐等多种方式,选拔企业经营治理者。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研究制定能够客观反映经营业绩和经营治理水平的考核评价标准,构建对企业经营治理者的监督约束体系,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经营治理者队伍建设。
9、严厉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防止、杜绝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问题,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把查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尤其是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防止、杜绝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在严厉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方面,对“跑官要官”的,一段时间内不能提拔使用,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要果断查处,已经提拔的要免去职务,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受贿“卖官”的要严惩不贷,对行贿“买官”的要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按照干部治理权限及时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在果断防止和杜绝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方面,一是在考察过程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要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在没有查清之前,不急于作出提拔使用决定;二是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要按照《××县提拔任用干部进行廉政鉴定工作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由县纪委对拟提拔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测评和考察,并做出廉政鉴定;三是对新提拔的干部要进行任职谈话,尤其要对廉洁自律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四是干部提拔后,要进行跟踪考察了解,发现有来信、举报或行为不检点的,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五是发现领导干部有严重问题线索,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院立案的,要先停职,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