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定向民主推荐;对涉及提拔的人选和推荐人选,还应参考其所在部门或乡镇的民主推荐情况。
对干部提拔任用时的民主推荐票数,要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首先要注重群众公认,进一步扩大民主,落实广大干部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同时,也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对于那些工作不努力,政绩平庸,整天忙于走关系、拉选票的人,如有群众反映,一经查实,不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还要严厉处理。支持那些默默无闻,一心扑在工作中,政绩比较突出的干部,为他们主持公道,委以重任。既要重视推荐票数,又不唯推荐票数。要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决不能让正派的人、干实事的人吃亏。
2、不断加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力度。按照中心新颁布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我县实际,公选工作要从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出发,对领导职位空缺较多,或对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确无合适人选,或需选拔专业性较强职位和紧缺职位的领导干部,一般采取公开选拔的形式进行补充。公开选拔对象范围要宽,必要时可扩大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人员。公选中要非凡注重考察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公选干部任职后,要进行跟踪考察,一般在工作半年后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一次了解,一年试用期满后要进行全面考核考察。如出现高分低能或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群众公认程度较低等情况,要免去其试任职务。要通过公选真正把那些思想素质好、知识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人选拔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县委组织部每年初要对领导班子缺职情况,非凡是急需人才和紧缺人才,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合理确定出拟公开选拔的职位,提出公选工作的具体方案。公选中要进一步完善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三个环节,笔试、面试要量化计分,面试小组应当挑选公道正派、政策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要增强笔试、面试的针对性,注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全面推进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竞争上岗工作要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的精神,着重在提高科学性和规范化上下功夫。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完善配套措施,严格操作程序。竞争上岗工作一般在本机关内部实施,也可根据需要、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答应所属部门、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竞争。今后,凡县级部门和乡镇机关内设机构干部较大范围调整补充时,都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要求进行操作。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制定竞争上岗工作方案,经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对于内设机构职位空缺较少,因工作需要个别调整时,也可适当简化程序,但符合条件的人员一般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自我推荐,由党委(党组)负责,在所在部门、单位召开干部大会,由符合条件经报名参与竞争的人员全面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及任职后的打算,再进行民主推荐,最后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和人选。竞争上岗既可以竞争具体职位,也可以竞争任职资格,竞争取得任职资格的,由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特长,研究确定其具体任职岗位。
4、积极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票决制度。根据《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今后对乡镇党政正职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实行由县委常委会提名,县委全体会议投票表决的办法。表决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在县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个别急需调整的乡镇党政正职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由县委常委会做出决定,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县委全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