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是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科学化,就是要做到全面准确地识别、客观公正地评价、有的放矢地培养、人尽其才地使用、持续有效地激励、严格及时地监督干部。这里的科学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识人、选人、评价人的标准要科学;二是选人条件、考核指标等设计要科学。三是选人用人和治理监督的具体方法要科学;四是干部工作的各项程序要科学。民主化,就是要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不断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并使之成为一种基本的制度和运行规则。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主要应在两个层面上展开。一是要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决策制度。制度化,就是要把干部工作中那些成功经验、科学成果加以提升,以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的形式相对固定下来,建立一套有效的干部培养、选拔、使用、考核、监督等工作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提高干部工作的规范性,防止随意性。干部工作制度包括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界定干部治理主体的,它构成干部治理体制方面的制度。一类是规范干部工作运行的,即对干部怎么来、怎么管、怎么去,它构成用人机制方面的制度。
三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和深化于部人事制度改革。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所作的报告,令人感慨最深的是报告中贯穿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品格和传达的“勇于创新,敢于创新,致力于创新”的共产党人的胆识与自信。准确把握和深刻领会这种创新精神,对于我们从一个全新角度来熟悉和思考新时期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十分有益的。
l、必须正确地熟悉创新。通过学习十六大报告,对创新我们要有一种新的熟悉和把握。那就是,对一个民族和国家来说,创新是其生存、发展的灵魂与动力;对一个群体来说,创新是昂扬的精神状态。对一个人来说,创新是不断进取的可贵品格;对领导者来说,创新是一种勇气和责任;而对具体工作来说,创新又是一种要求和方法。从这个角度来讲,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就是要有创新的意识、创新的思维、创新的精神和创新的方法。这既是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也是我们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重要职责。
2、必须致力于实施创新。以十六大精神来指导我们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就是要用创新的精神来推进和深化改革,在创新中突破,在突破中提高,在提高中开创新局面。这些年来,我市在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完善工作程序、积极探索新的方法措施、加强调查研究等方面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将我市的干部人事制度建设情况与干部任用条例中的相关制度进行对照,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一是规定实行的12项制度中,我市已建立相应制度的有5项,占42%。(任职试用期制、与执纪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公示制、交流制度和任职回避制度);试点1项(辞职制度),未建立6项(考察责任制、聘任制、选拔任用回避制度、降职制度、选拔任用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要求建立健全哪项制度中,我市形成规范化制度的有3项,占43%。(公选、竞争上岗、双重治理制度)试点3项(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和全委会投票表决制),未建的1项(破格提拔)。三是涉及的8项制度中,我市有7项形成了制度,占88%。(个人推荐署名制、民主测评制度、经济审计制度和机关内部交流轮岗制度、民主推荐制度、干部谈话制度和条例监督检查制度),l项未建立(考察结果反馈制度)。以创新来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就是要创新思路、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