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处室主管领导按月和季度对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平时记录情况检查并作出评价。人事处组织抽查。
(三)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每年12月底前,根据工作记录写出全年工作总结,经处室主管领导审核后,将《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手册》或考勤记录交机关考核委员会备考,并以此作为本人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十条 年度考核的程序:
(一)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在翌年初进行,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厅级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进行。
(二)处级领导人员和非领导职务人员的述职,在本处室进行。述职时,按照先领导后非领导职务人员排序。?
(三)主管领导介绍被考核人平时考核的情况,组织评议,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处室主管领导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
(四)机关考核委员会对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五)公布考核结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和不合格等次的,应予以降职或不发年终奖金。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工作人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五年被确定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工资。工勤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四、考勤与纪律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坚守工作岗位,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 考勤以处室为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实行领导负责制。严格执行日考月报制度,每月3日前报上月考勤登记表。人事处负责考勤的审核、汇总、检查评比工作。
第十四条 考勤登记表填写须真实,有欺报漏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由统计人和签字领导负责,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病事假、年休假以及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一)请假办法:由请假者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离岗。对请病假者应凭医院病休证明请假,患突发性疾病的,可委托办理或补办请假手续。
(二)请假批准权限:处室负责人员(含处级)请病事假、探亲假、年休假,经主管领导批准。主任科员以下人员和工勤人员请病、事假一周以下的由处室负责人批准;一周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
(三)处室负责人员(含处级)在履行请假手续后,须将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