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省和体育强省建设,努力实现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提高经济社会的法治化水平。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必要保障。推进法治建设,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使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我们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加强地方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普法教育工作,努力建设“法治浙江”。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彰显社会公平和正义。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力量。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生活诸因素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各类社会矛盾,激发社会活力,维护社会公平,使各地区、各行业、社会各阶层和群体的人民互帮互助、平等友爱,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而彼此和谐相处。
建设“平安浙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浙江的具体实践。我们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继续以建设“平安浙江”为载体,不断丰富“平安浙江”的内涵,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浙江特点的和谐社会;并继续把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为今后工作的主轴,在更高的起点上推进浙江更快更好地发展,努力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
各位代表,同志们,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浙江省委的领导下,同心同德,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埋头苦干,为创造我们更加美好的未来而努力奋斗!(二○○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