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公选任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在正式任命前,也应征求政协常委会意见。要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拓展民主监督的渠道,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适时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经县政协提交县委同意后,县政协可以组织政协委员对县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其评议结果将作为县委、县政府考评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案,承办部门不得敷衍塞责,要认真对待,重在落实。在参政议政方面,要积极支持政协对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支持政协委员提提案,搞评议,组织检查、视察、咨询等活动。坚持政协主席列席县委书记办公会议、县委常委会议,政协领导列席县人大常委会议、县政府有关会议制度;要围绕全县经济建设中心和县委、县政府各个时期重点工作的推进,主动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支持政协开展调研、视察、实地咨询论证活动,为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建言献策、知情出力提供必要的渠道和条件。政协领导同志应直接介入经济建设工作,并负责有关项目建设的督办工作。
要努力提高政协履行职能的质量和水平。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政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县广大政协委员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做好工作,把我县政协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是人民政协的主要工作和基本活动,履行好这一职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服从服务于大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围绕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要针对我县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尤其是要围绕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历史性任务,组织广大委员深入开展调查、视察和决策咨询等活动,提出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勤政廉政等方面,积极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要坚持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疾苦,反映群众愿望,维护群众利益,继续做好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要努力创造民主和谐的环境,把民主协商精神贯穿政协的各项工作之中,充分尊重和保护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鼓励他们在议定大政方针、实施民主监督、进行参政议政中各抒己见。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做好联系群众、团结各界、凝聚人心的工作。要加强与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宣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为扩大我县对外开放,为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作出新贡献。
三、进一步帮助政协搞好自身建设,为政协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政协党组织要加强政协自身建设。新世纪的头二十年,是当代中国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我们要顺应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在继承和发扬人民政协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着眼新的实践、新的任务,树立“学习为本”、“终身学习”的理念,积极创建学习型政协组织。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观念,增强情系百姓、参政为民的观念,增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观念,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要根据中央要求,继续贯彻落实《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和努力掌握新时期政协工作的规律;要进一步完善政协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运作有序;人民政协要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题。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委员的智慧和创造,政协委员政治地位高,社会影响大,一言一行关系到政协的声誉。希望政协每一位委员,努力提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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