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与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的候选人,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都应列入初步候选人名单,全部张榜公布。
(三)把握换届选举各个环节,严格依法办事
搞好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进行选举。在选区划分,选民登记,提名酝酿、确定候选人,投票选举以及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领导班子等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防止违法现象发生。
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县人大代表选区按2002年的选区划分不变;乡(镇)人大代表的选区划分,由乡(镇)选举委员会确定,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必须严格把握每一选区人口大体相等和选举1至3名代表的法律规定,超过3名代表的选区选举无效。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个选民只能登记一次。要加强选民登记工作,做到责任到村、到户、到人,防止错登、重登、漏登。
依法进行差额选举。无论是选举代表,还是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都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差额选举。
介绍代表候选人。认真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有利于选民和代表充分了解候选人,要采用多种形式介绍代表候选人。同时要保证选民、代表有足够的时间提名酝酿和确定代表候选人。
此外,有关选举的其他程序和方式,法律都已作出具体规定,必须严格、认真执行,不能图方便、怕麻烦而简化程序。另外,在选举过程中,严禁贿选或利用宗族势力等操纵选举,对于选举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重视代表的整体素质和群体结构
各级人大代表,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代表素质的高低,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能否行使好法律赋予的职权,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和威信的提高,人大代表应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能认真履行职责,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代表人民的意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人大代表既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又要具有广泛性。因此,必须从宏观上考虑人大代表的群体结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少数民族、妇女、党外人士在代表中要有适当的比例。要注意推荐一些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和在改革开放、科研、扶贫帮困、科学种养、发展乡镇企业及民营企业、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代表人物为各级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中的中共党员不超过65%,民主党派和其他无党派人士不低于35%;妇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25%。代表中领导干部的人数不宜过多。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要按照选举法的规定予以保证。选举法规定,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人口特少的聚居少数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名。在代表结构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一定要按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其他结构比例只作为内部掌握。各乡(镇)在分配代表名额和提名代表候选人时,要统筹考虑,并通过反复协商多做工作,努力实现这个结构要求,当然最后以选举结果为准。
在依法确定代表候选人时,还要注意代表的知识、年龄结构,要适当保留一些上一届的人大代表作为新一届的代表候选人,以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
(五)关于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和要求
根据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2006年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准备工作阶段。主要是建立选举领导机构、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培训工作骨干。县级准备工作阶段已基本完成,根据工作安排,今天召开了换届选举动员培训会议。会后各乡(镇)要于x月x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