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会前半月功”。
5、报告初审制度。常委会会前,区人大各工委要对相关议题的报告进行初审,严格把关,提高报告质量。
6、书面审议制度。在开会前7天,所有的会议资料要送到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并且在每份资料上附一张“书面审议意见卡”,由组成人员自己填写,开会时或会前交常委会办公室。这样既可以让组成人员熟悉每份材料的内容,又避免了在开会时有些意见不好当面提的尴尬。
7、审议意见表决制度。以往审议意见都是开完会后由常委会办公室整理,主任把关后印发。这样的审议意见没有法律效力。审议意见草案由各工委初审时提出,再综合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分管主任把关。常委会结束前表决通过审议意见,然后在公报上发表,交“一府两院”办理。以此增强审议意见的权威性。
8、跟踪监督制度。各项工作仅仅满足于完成,还远远不够。不仅要完成,而且要真正取得实效。搞工作没有实效就是走过场,这是我们要竭力避免的。十月中旬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制发了《关于督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函》,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强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严肃性,加大督办力度。要把这项举措形成制度,使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
9、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监督制度。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监督表现在建立《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目标考核制度》。
10、列席人员制度。区人民政府区长一年必须列席一次常委会,如遇有事可以委派一名副区长参加。政府办公室主任也应逢会必到,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派一名副主任参加。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各场、街、镇人大联络处(人大主席团)主任(主席)、相关议题所涉及部门的主要领导必须列席。
11、会议纪律制度。我们常委会会议的会风整体上是好的,但也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少数组成人员履行职责不够充分。如出现随意缺席、迟到早退、中途离开等现象。这与法律赋予组成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不相称。因此,我们每一位组成人员都要严格地、自觉地遵守常委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守则,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应于会前向常委会书面请假。开会时,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频繁、长时间离席,每次常委会至少要发言一次。我们人大常委会的党组成员要以身作则,集中精力开好会议,积极发言。每次会后要将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和是否发言情况公布出来,让大家来监督。对确因本职工作太忙或其它原因,经常不能参加常委会会议的委员,可建议其辞去一头的职务。只要我们每一个人能严格要求自己,通过共同努力,就一定能够促进形成良好的会纪会风,确保常委会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12、机关服务制度。每次开常委会,机关的工作人员要做好服务工作。会前材料的编印和分发,会中的茶水供应,会后及时编印公报分发等要落实到人,形成制度。
13、学习培训制度。常委会办公室要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每季度或每半年把代表、人大联络处(主席团)主任(主席)及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组织起来培训一次,以提高人大工作者的素质。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围绕服务经济建设中心,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职责;必须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根本任务;必须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必须不断提高人大自身素质,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条件。站在20年人大工作的坚实基础上,我相信,只要全体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人大工作者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人大常委会就能成为全面担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