乎没有先例。我们分析认为,出现这种现象固然有多种原因,但主要是因为限于工作条件和时间,个人动手比起法定机关经过长期酝酿、准备,并由专门班子论证、起草而形成议案有很大差距。如何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案这个薄弱环节,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大家认为,给常委会组成人员配备助手不失为一个选择。
问题之二,如何提高议案质量,突出会议重点?
法律法规对常委会会议只是作了程序性的规定,对一次列入会议的议案没有数量规定,也无质量和重点要求,操作起来,弹性和空间很大。实际情况是,主任会议在研究确定建议议程时,各专委会,包括各工作、办事机构都争着“上项目”,互相攀比,唯恐被挤下来。因此,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在议程安排上大都是“拼盘式”、“搞平衡”的办法,涉及面宽,几乎每次都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教育、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内容,面面俱到,缺乏重点,议程过多。据调查,某省级人大常委去年5月份的一次例会,3天时间, 安排了25项议程,其中本级法规案17项,审批下级法规案 2项,听取政府专题汇报2项,书面报告3项,人事任免1项,期间还安排了法制讲座;某县人大常委会今年6月份的一次例会,时间一天,议程8项,内容包括部门编制、农民负担、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打黑除恶、普法工作、工会法实施、政府实施常委会关于环境保护决议的情况、人事任免。议程为上午前3项,下午后5项。“一府两院”各就相关内容提交书面汇报材料或议案,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就部门预算编制和工会法贯彻执行情况各提交1份调查报告。会议作“四五”普法决议1项、人事任免决议1项。
以上可见,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一个通病是议程安排过多,重点不明确,“中心”不突出,不能说对审议质量和会议效果没有影响。大家建议议事规则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应对议程数量和质量作出规范,基本内容是:确定议程时,一定要突出重点,无论是法规案还是其他议案,都要按照抓大事、议大事、决定重大事项的原则,抓住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以及重大议案等,精心选择,科学安排,每次常委会确定1至2个重点为宜。在时间上,为了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做准备,建议议事规则对议程的确定时间由提前15天左右改为提前一个月左右确定下来,以便常委会组成人员有针对性地搞点调查研究。
会期制度
实行固定的、科学规范的会期制度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正常行使职权的重要保障。会期制度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规范常委会例会时间?
从各省、区、市了解的情况看,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会期制度原则上都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每个年度常委会会议的次数及间隔;二是每次举行会议的具体时间及各项议程的时间分配。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惯例都是以12个月为常委会的一个活动年度,在每个活动年度内,至少举行6次会议,但举行会议的天数尚无规范,也各不相同。总的看,时间长短与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任务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当然也与各省、区、市的工作方式和习惯有某种关系。从调查情况看,除法律法规对地方人大常委会每次例会时间尚无明确具体规定外,实际运作中也存在着随意性较大,民主、效率与任务三者之间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如某市十一届人大期间,常委会共召开了26次常委会会议,共计63天时间,审议了94项议程,平均每个议程的审议时间是068天。按照相同的计算方法,十二届人大在每个议程上平均时间为 0.25天。截至目前,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议程已达到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