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特别提出了要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协的监督,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不仅要监督"一府两院",还要监督党委,这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亮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发挥好依法监督作用,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履行监督职能、行使监督权方面投入更多精力,花费更大力气。要认真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加强对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要严格审查财政预算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情况。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防止违法施政,制止权力滥用,惩治腐败和以权谋私。人民政协也要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在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等方面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尤其对县委和各级党组织工作,人大、政协要搞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舆情分析,广纳群言,把各方面意见直接反馈到四大班子领导,这是监督很重要的方式。要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推进《纲要》的顺利实施,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三、要站在总揽全局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人大、政协工作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人大、政协依法按《宪法》、章程行使职权的根本前提和根本保障。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坚决支持和保障人大、政协依法按章程行使各自职权。
一是要把人大、政协工作摆上党委工作的重要位置。这是我们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政协工作的领导首先需要做到的,也是检验我们是不是善于发挥人大、政协作用的一个标志,是检验我们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一个标志。要定期研究人大、政协工作,把人大、政协工作与党的全局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一研究,统一部署。县委每届任期内都要召开一次人大、政协工作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次人大、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研究讨论人大、政协工作。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列席县委常委会制度。党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主动与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心谈心,沟通情况,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每名常委、副县长都要联系*-*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大、政协党组也要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工作,主动争取县委的领导和支持。
二是县委要积极支持人大、政协的工作。要支持和保证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选举任免权,支持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能,支持人大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进行监督,督促"一府两院"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及时改进工作中的问题。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完善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要坚持人大、政协领导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制度,建立和完善重要情况通报制度,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切实维护他们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三是要切实解决好人大、政协机关建设的实际问题。认真解决人大、政协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人大、政协履行职能创造良好条件,是各级党委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次会上,制定下发了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除对人大、政协工作提出要求外,还对人大、政协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条件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在经费问题、政治生活待遇、加强干部交流使用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尤其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制定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切实抓深、抓细、抓到位,努力提高人大、政协机关的工作质量和实效。
四、要站在履职兴县的高度,切实加强人大、政协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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