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3次向省委领导和有关部门作专题反映,《南方日报》等报刊分别作了报道。
三、强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意识,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取得好的监督效果。
切实加大侦查监督力度。注意发现立案监督线索,经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先后监督立案10宗14人;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宗1人。决定不批准逮捕193人,不起诉28人。对遗漏的16名犯罪嫌疑人追加逮捕,对遗漏的7名被告人追加起诉。改变侦查机关不当定性119宗197人。如对傅克林等人组织妇女卖淫、故意伤害等犯罪事实进行深入调查,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宗6人,起诉后3名主犯一审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3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立案监督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我们的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在全省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切实加大审判监督力度。共审查法院刑事判决、裁定1982份,提出监督纠正建议6次。受理民事行政申诉175件,决定立案审查71件,同比分别上升185.2%和590.2%。对正确的判决和裁定,注意依法教育当事人息诉服判,努力维护法院既判力和司法权威。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21件,提出检察建议26件,同比分别上升300%和433.3%。提请和建议提请抗诉意见全部被上级检察院采纳,在法院已审结的5件中有4件得到改判,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分别将我院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经验向全国、全省检察机关推介。最高人民检察院姜建初副检察长批示:“*检察院提升民行检察的认识,发展民行检察的监督方式和工作规则,追求民行检察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树立了民行检察的典范”。
切实加大对羁押、劳教场所的监督力度。认真开展“双加强,双保障”活动,切实加强对监管执法的法律监督,依法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上级部署,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开展专项检查。实现与看守所微机联网,全面加强动态监督。坚持案件即将到期提示制度,发出《提示书》190份,并及时跟踪落实情况,使全市实现全年零超期羁押。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市看守所仓容不足等困难,引起领导高度重视,促进了问题的解决。
四、强化人权保障和服务大局的意识,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提高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的水平
全市检察机关从服务党的中心工作、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出发,切实更新执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服务。
认真贯彻人权保障的宪法原则。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尊重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原则,侦查监督部门被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1家单位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主动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座谈,达成《关于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座谈会纪要》,有效促进了律师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始终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的理念,积极探索既严格依法办案、有效惩治犯罪又慎用强制措施、服务经济建设的新路。例如,我院在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外商黄某涉嫌单位走私案时,了解到该公司因黄被羁押而陷于瘫痪、多家材料供应商向法院起诉追款并要求先予封存公司财产设备、数百名工人离厂或准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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