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完善《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严格依法办事的统一,一年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干部19人次,其中任免本会工委办领导2人次,任免区政府组成人员11人次,任免区法院、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共6人次。另外,决定许可检察机关对3名区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并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受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共补选广州市十三届人大代表2名,接受辞去广州市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1名、区一届人大代表职务2名,罢免广州市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1名。建立了拟任命人员任前表态发言制度,要求拟任命人员在表决前做任前表态发言,提高被任命人员履职责任感。
二是探索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制定《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试行)》,促进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一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共作出决定11项,决议5项。
三、深化代表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不断探索和改进代表活动方式,提高代表工作质量和水平。我们抓好代表培训,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为代表做监督法专题辅导;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听取“一府两院”半年工作情况和区重大项目进展通报,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专题视察调研,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视察“创文”工作进展、惠州大亚湾石化基地、村卫生站改造、旅游业发展、防洪防涝、档案与地方史志、万顷沙镇农民建房试点、到法院旁听等工作,让代表深入了解区情政情。组织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联合视察资讯科技园规划发展、农民增收、现代农业建设、交通网路建设等,为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创造条件、做好服务。组织了4名市人大代表、10名区人大代表分别向区人大常委会、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增强代表履职责任感和执行职务积极性。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审议通过关于评选表彰区人大代表优秀议案、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的暂行办法,以激励区人大代表更好地当政议政、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促进“一府两院”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水平和效率。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工作,审议通过了区政府议案实施方案,组织代表实地视察了区现代农业发展、村15%留用地开发建设、第三产业发展情况,听取了有关促进农民增收、发展旅游业的专题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推进议案的落实。如11月底,*信和百货、沙园电器城、富港商业街、麦当劳、黄阁莲溪商贸街等商业项目正式开业,第三产业发展得到切实推进。区人大常委会还高度重视群众出行难问题,组织市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将*公共交通纳入广州市统一网络建设的建议》,得到市交委重视并积极落实措施,增设和调整了有关公交线路,方便了群众出行。
四、加强对镇(街)人大工作指导
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季度召开镇(街)人大工作联系会议,加强工作交流,不断提高镇(街)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积极探索指导镇人大工作的新思路,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加强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办法(试行)》规定,在坚持依法依程序的基础上,提出指导镇人大工作的意见,突出创新思路,如向党委提出镇人大工作机构依法履职的年度考核意见,提高镇人大工作机构履职责任感;建议镇人大工作机构成立财经监督代表小组,加强对镇财经工作的监督。探索指导镇人大工作的做法的信息还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办的《中国人大》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办的《人民之声》杂志采纳刊登。
五、加强自身建设
区人大常委会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始终把自身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