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忠诚履职,勤政为民,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要强化监督力度。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我国的监督体系中,人大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监督和支持二者辩证统一、相辅相成。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由我国的国家体制决定的,尊重和接受这种监督不是尊重哪一个人,而是尊重国家权力机关、尊重人民、尊重宪法和法律。因此,我们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自觉做到既依法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监督“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又支持其严格执法,在监督中体现支持,从支持出发依法实施监督,实现动机和效果的有机统一。我们要在认真总结历届常委会工作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探索新思路,不断推出新举措,力求取得新实效。要加强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善于发现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紧紧抓住不放,加大监督力度,督促改进提高,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在全市的有效实施,大力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三是要加强人事任免工作。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依法履行任免程序,使市委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要高度重视并做好换届后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命工作,进一步规范任免程序,切实落实好任前介绍推荐、调查了解、法律知识考试、供职等制度,严把干部任命关。要坚持监督事同监督人的紧密结合,采取多种途径了解和掌握所任干部依法履职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改进,确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珍惜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务实高效地干好本职工作,切实为党和人民执好政、掌好权、办实事、谋利益。
四是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我们国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决定了人大常委会必须密切联系代表群众。只有做好代表工作,才能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才能使人大工作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才能更好地代表人民行使好各项职权。要树立对代表负责、为代表服务、受代表监督的观念,继续深入学习代表法,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同代表的联系,积极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提供服务,特别是根据换届后新代表成份多的实际情况,切实搞好代表培训,全面提高代表素质。要健全完善代表活动制度,重视和加强对闭会期间代表和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指导,不断拓宽活动渠道,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要重视办理好代表议案、批评和建议,切实解决代表们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实际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调动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要大力宣传代表法和山东省实施代表法办法,及时推广先进代表典型,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营造良好环境,用典型影响和推动代表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全市人大工作再上新水平。
三、大力加强常委会及机关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人大常委会担负的任务越来越重,对人大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换届后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许多是刚刚转做人大工作,大都长期在党委和政府部门担任职务,有着丰富的领导工作经验或专门知识,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条件。但是,毕竟人大工作有着自己的特点和规律,对大多数同志来说这又是一项新的工作。要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尽快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在思想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式、方法上都要有所转变。因此,加强自身建设就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