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重视制度权威的确立,使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非凡是新形势下,政治协商是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党委、政府作为政治协商的主体,要坚持主动协商、及时协商,真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和执行程序中。要切实做到“三在前、三在先”,即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坚持做到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先协商后决策、对重要的人事安排和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先协商后决定、对出台的地方重大政策和规定先协商后通过。要充实协商内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重点、重要改革方案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要完善协商形式,形成政协全委会议集中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及时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的格局。要建立健全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和反馈平台,切实提高政治协商的实效性。
(三)要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加强民主监督。要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对政协组织、政协参加单位、政协委员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情况;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与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协调配合制度,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实效。要落实“三通报、三听取”责任,即及时向政协通报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及时向政协通报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政协通报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认真听取政协组织和委员对制定、实施大政方针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他们对党委和政府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批评,认真听取他们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所作出的反映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四)要进一步推动人民政协开展参政议政。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政协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政协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切实做到“三重视、三提供”,“三重视”就是重视拓宽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领域和渠道,进一步完善政协意见建议的落实反馈机制;重视人民政协参政议政成果的吸收转化,进一步完善科学决策机制;重视解决人民政协在参政议政中所碰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政协工作保障机制。“三提供”就是及时提供重大决策的政策依据以及施行情况,使政协及时把握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基本态势;及时提供重要的调研选题,使政协的调研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及时提供良好服务,为政协履行职能营造良好的氛围,充分调动政协组成单位和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共同致力于*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
四、加强和完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开展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一项根本原则,是人民政协事业蓬勃发展的根本保证。全市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自觉把政协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要内容,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政治上关心、组织上保证、工作上支持,努力为新时期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一)要把政协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全局。要发挥好党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支持政协按照章程独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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