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的不同意见应当抱着“与其说是允许、毋宁说是欢迎”的态度。协商决不能成为形式,要注重实效并注意不能把通报情况或事后征求意见代替决策前的协商。把协商纳入决策的必要程序,确实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但添了一些邪麻烦”,可以减少决策失误导致的大麻烦,我们必须继续作多方面的努力。
二要支持政协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前不久省委印发的《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将政协民主监督列为“建立和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我们要认真贯彻并积极支持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视察、评议制度,坚持和完善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中聘请各类监督员制度,开展政协委员与执纪执法部门联合检查活动,对各行业各部门的行业风气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议,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在民主监督中提出的批评意见,有关部门要认真听龋对抵制、阻挠政协民主监督甚至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各级政协组织也要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通过民主评议和市、县(市、区)政协联动监督等形式,不断提升民主监督的水平和层次,努力把委员的个体监督行为上升为政协的组织监督行为,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性和影响力。
三要完善参政议政的落实反馈机制。认真对待来自政协的意见建议,制定办理规范,健全反馈制度。其中,政协建议案是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向党委政府提出的重大建议,体现了政协组织的集体智慧,应当积极慎重地办理,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或处理,并要提交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建议案的办理情况,除书面反馈外,还应由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在政协同一层次的会议上通报。关于政协提案的办理,要贯彻好今年中办、国办转发的《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加强督查,切实提高提案所提问题的解决率、所提意见建议的落实率。政协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确实反映了群众的真实思想和社会问题,有的话可能比较尖锐,但都是真话、实话,是我们在一般简报和汇报中难以看到听到的。对这些社情民意信息,党政领导要经常阅批,作了批示的要由党委、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并予以及时反溃
第三,要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和党员委员的作用,加强合作共事。
政协党组是同级党委的派出机构,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工作,并代表党委在政协中起领导核心作用。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主要通过政协党组的核心作用和党员委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实现。政协党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并努力成为坚强有力的集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团结各民主党派和党外各方面人士,为实现党提出的任务共同奋斗。对有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党委可以视情委托政协党组实施,政协人事安排要充分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政协委员中的中共党员,受党组织委派从事政协统战工作,要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身体力行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协各项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要在积极参加政协活动中搞好同党外委员的团结合作,民主协商、平等议事,相互尊重、以诚相待,以宽阔的胸襟和良好的形象团结各界委员,共同开创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第四,要积极为政协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切实保障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为他们履行职能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这是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领导的重要体现。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组织开展的调研、考察、视察等活动,所在单位和部门要提供各种便利,涉及到其他部门和单位的,这些部门和单位也要予以必要的支持,积极配合。对政协机关干部的选调、任用、培养和提拔,应切实加以通盘考虑,并要将政协机关干部纳入整个党政机关干部交流的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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