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及其主席团的职权是法定的,职权行使的程序也是法定的,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必须善于依法行使职权,坚持依法办事,依照程序办事,杜绝各种不履行职责或超越法定权限现象的发生。二是工作思路要与党委的中心任务合拍。乡镇人大要自觉地做到紧紧围绕
党委的中心开展工作,凡是重要的工作和重大活动,都要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力求与党委的工作部署相协调。三是工作措施要与“一府两院”合力。乡镇人大与政府尽管分工不同,又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其根本目标和根本利益都是一致的。因此,乡镇人大在履行职责时,一方面要依法组织好对政府工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另一方面又要积极发挥部门优势,支持和协助政府推行工作。四是工作出发点要与人民群众合心。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产生,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必须把最大限度地代表、维护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实践好“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三)在把握好监督的准确性上,保持监督的合理有“度”。首先,要把握监督工作的量度。坚持抓大事,抓重点,抓关键,防止眉毛胡子一起抓。同时,要把握两个原则。一是考虑群众的关切度,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我们监督的重点。二是考虑“一府两院”的承受度。鉴于“一府两院”日常工作十分繁忙,监督工作中应考虑其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承受能力,体谅他们的困难。对有些比较复杂、解决起来难度大的问题,不能操之过急,要统筹规划,精心实施,经过坚持不懈地努力,实现监督的目标。只有如此,才能起到监督、支持和帮助的作用。否则,就容易形成监督的对立性,造成不好的负面影响。其次,要把握好监督的力度。坚持从实际出发,对看准了的问题,要标准不降,要求不减,锲而不舍,一抓到底,直到抓出成效和人民群众满意为止。再是,要把握好监督的深度。站在全局的高度,着眼于解决深层次的问题和主要矛盾。
(四)在讲求监督的效果上,要注意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好上下级人大的关系。人大系统上下级之间虽然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但法律上是监督关系,工作上是联系关系,业务上是指导关系。因此,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要平常多联系。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强信息的交流,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二要大事抓统一。对影响大、范围广的一些视察、检查活动,要注意搞好上下联动,以便形成工作的合力。三要难事搞培训。对工作中容易出问题、法律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要及时搞好培训。四要人事早建议。对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工作平时要心中有数,在干部调整前,要及早向党委和组织部门提出建议。乡镇人大要经常向上级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乡镇人大之间也要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要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密切与乡镇人大的联系,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尽最大努力帮助乡镇人大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乡镇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是决定与执行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两者的根本目标和根本利益都是一致的。乡镇人大要在工作精力、工作安排等方面,把保障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从发展民主和加强法制两个方面为经济工作创造一个齐心的、稳定的社会氛围,积极支持和协助政府推行工作。乡镇政府要自觉接受乡镇人大的监督,严格依法行政,同时又要为乡镇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给予必要的保障,保证其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要正确处理好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与主席团的关系。《*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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