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问题。依法应当由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地方各级政府等机关或其它组织处理的问题,不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范围,请不要作为议案提出。
二是议案的提出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按照法律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会议提出议案。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应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负责人签名;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应由1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并写明领衔人。领衔人应当向联名附议的代表提供议案文本,经附议人审阅同意后,再签名附议。
三是议案的写法要规范。代表法规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即提出议案的简要理由、必要性;案据,即提出议案的基本依据;方案,即对所提问题的解决方案。向会议提出“议案”、“质询案”,请一事一案,一式两份,使用会议印发的专用纸,用钢笔或者毛笔书写,文字力求简明扼要,字迹清楚,姓名和联系方式要准确。规范议案的写法,是提高议案质量的必要条件。请各代表团注意把握报提议案的质量。
四是要注意提交议案的截止日期。根据日程草案,本次会议代表团和代表提交议案、质询案的截止时间,建议为2月2日下午6:00。“议案”、“质询案”须在这个截止时间前提出并转交会议秘书处议案组。
按照本次会议《关于代表提出议案、质询案截止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规定,议案内容不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超过截止日期提出的议案,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凡提出的议案内容不符合组织法规定的,将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对中国共产党或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直接向其反映,不要向会议提出;有关各类案件的申诉,应当依法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群众请代表转交会议的信件,请直接交会议秘书处信访组,不要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代表团、代表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意见,请直接送会议秘书处简报组或者秘书组,不要作为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请在会议闭幕前递交,在此之后递交,作为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办理。
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会议秘书处议案组将分类
提质询和询问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重要权利。代表在审议议案或者各项工作报告时,有不清楚的问题或者需要了解的情况,可以提出询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派人回答。与审议无关或者关系不大的事项,最好不要以询问的方式提出。质询案的对象是本级“一府两院”,具有监督性质。对“一府两院”工作很不满意,或者发现有失职渎职行为,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人大代表可以依法提出质询。
关于代表如何提质询案和询问案以及其他有关问题,请参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各位代表的《关于“议案”、“质询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知识摘录》。
五、关于会议简报
简报是会议期间反映代表审议意见和对各方面工作的批评、建议的重要形式,是民主、科学决策全市重大问题的重要依据。简报工作要贯彻本次会议的指导思想,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