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制度是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领导的政权组织形式,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全面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与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统一起来,既保证实施党的领导,又切实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
1、更加自觉地把人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将充分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坚决支持和保障人大依法按章程行使职权,每年至少一次听取人大工作汇报、每届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明确工作思路,及时帮助解决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主动与人大领导以及人大代表交心谈心,沟通情况,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每位常委、副市长都要联系几名人大代表。同时,在工作中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人大主任列席常委会制度,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镇乡(街道)人大主席(主任)或主持工作的专职副主席(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中提出的建议意见,并将其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加强市级部门和镇乡(街道)党政负责人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教育,市委党校、组织人事部门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作为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必修课程。
2、更加主动地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认真落实人大的各项法定职权,尊重人大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的统一,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的干部,在酝酿过程中要积极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有关主任、委员、代表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等制度,加强联络,通报情况,增进了解,相互支持。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和省监督条例,"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和工作监督,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凡是法律规定的、人大常委会要求的,以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都要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必要时还应提请会议审议。同时,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部署开展的专项工作审议、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要大力配合支持,主动加强联系沟通,推动监督工作顺利实施;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审议意见,要认真研究处理,加强整改落实,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垂直管理部门和派出机构,要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自觉接受当地人大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听取和吸收建议、批评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更加重视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增加熟悉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新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原则上都要能任满一届,专职委员要占委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并保证有一定比例的专职组成人员能够在换届时连任,部分人员能任满两届。根据我市人大工作实际需要,科学确定人大机关编制,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力量。进一步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人大机关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调动人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人大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4、高度重视和加强镇乡街道人大工作。镇乡党委要加强对镇乡人大工作的领导,专题研究部署镇乡人大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规范镇乡人代会,加强对人大代表的教育培训,积极探索支持镇乡人大主席团及其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新路子。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镇乡人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镇乡人大干部队伍业务培训,帮助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