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在更高起点上提高“保一方平安”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最终目的。全区政法机关要针对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新期待,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要更加重视化解以民生为主体的社会矛盾。政法机关的一个重要职责,是依法调解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当前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其实质是利益冲突,是以民生为主体的矛盾纠纷。政法机关要主动发挥调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善于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全面落实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各项措施。要在源头预防上谋取主动,着眼于“减少存量,控制增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置在萌芽状态。要在排查化解上谋取主动,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定责任单位、定化解措施、定调处时限和包调处效果的“三定一包”措施,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工作体系,力争使每一起矛盾纠纷都能得到及时公正调处。要在应急处置上谋取主动,进一步健全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完善预案,加强演练,提高对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处置能力。
二要更加重视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是政法机关的重大责任。打击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重要手段,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全区政法机关要树立“无打不稳”、“无打不安”的思想,确立“以打开路”、“以打促防”的思路,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犯罪、黄赌毒犯罪,以“严打”的实际行动、实际成果体现党委、政府的坚强决心,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要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办案效率,体现打击的及时性。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程序关,体现打击的准确性。防范控制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前提,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研究动态环境下社会治安出现的新变化、新特点,及时发现、堵塞防范漏洞,不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重中之重要加大对以“两抢一盗”为重点的多发性侵财型犯罪防控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整治,继续保持刑事发案和各类事故持续下降的良好局面,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要更加重视夯实基层基础。基层稳,则全局稳。政法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当前,一些地方治安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群众意见大,与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有直接关系。各地各部门必须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战略性、根本性的任务来抓,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结合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基层组织网络。要以基层综治工作中心(站)为主平台,整合基层各种组织资源,推进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维护基层稳定的能力。要加强“两所一庭”等基层政法组织建设,推进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切实提高基层政法组织的战斗力。要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管理,特别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打破“二元”人口管理模式,健全三级管理服务网络,既为流动人口在我区参与创业创新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又在遏制流动人口犯罪问题上真正取得实效。
二、必须牢固树立“发展第一要务、稳定第一责任”的理念,从更高层次认识做好政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会稳定是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中央对维护稳定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反复。去年底,胡锦涛、吴邦国、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