势,切实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汇集滞留于基层、散佚于民间的真知灼见,反映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要发挥智力密集的优势,牢牢把握我区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新要求,选择一些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心组织协商议政活动,建可用之言,立有据之论,献务实之策。
四、加强党的领导,努力开创我区人大、政协工作新局面
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全面加强和改善对人大、政协工作的领导,要切实把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与支持保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要支持政协充分履行职能,深化对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规律的理性把握,不断提高推进我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领导水平。
1、切实把人大、政协工作摆上党委工作的重要位置。要把人大、政协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布局,作为党委工作重要内容,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政治上更加关心,工作上更加支持。区委每届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和政协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人大、政协工作。区委常委会要定期听取人大、政协专题汇报,通报重要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人大和政协工作中的问题。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和政协主席列席区委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专职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列席乡镇党委会,区委根据工作需要,可确定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列席书记办公会议;党委和政府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应安排人大、政协领导和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专职委员参加。兼任乡人大主席的党委书记,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人大工作,依法主持人大主席团会议;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要明确一名同志联系人大、政协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党委在作出本行政区域重大决策时,要注意听取同级人大、政协组织的意见。
2、切实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协调和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解决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一府两院”要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报告工作。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审议意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人大交办的信访件,要认真研究处理,整改落实。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进一步完善党委、人大、政府决策规则和程序,对应当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都要主动提交进行审议、讨论和决定,不断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把党管干部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统一起来,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或表决结果,凡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免的干部,必须在选举或作出任免决定后方可对外公布;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选举或任命干部的监督,维护选举、任命干部的严肃性。同样,要认真抓好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党政领导同志参加政协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领办政协重点提案制度和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领衔办理集体提案制度。要适应社会阶层的变化,加强政协界别建设,提高界别组织化程度,创新界别活动载体,发挥界别独特作用。要着眼于推进政协协商民主的创新发展,研究探索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的有效形式和途径,使政协在民主团结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要完善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加大党外干部培养和使用力度。要定期检查政协工作,狠抓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政协工作重要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政协事业发展。
3、切实发挥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党组的作用。注重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研究、及时答复人大常委会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