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的监督,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和组织代表视察。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区人大常委会要密切与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定期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开展业务培训,建立乡镇人大工作考核机制,不断提高乡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三、完善政治协商,着力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大力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扎实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制度建设。
1、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委、政府广集民智、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一是切实增强政治协商意识。要切实增强政治协商意识,牢固确立政治协商是重要民主程序的理念,努力消除“政协政治协商没有太大作用、太麻烦、容易延误时机”等错误认识,防止“想协商就协商,不想协商就不协商”、以通报代替协商、以个别问题交流代替重大问题协商等做法,认真做好政协的政治协商工作。要本着平等的态度,积极主动地与参与协商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组织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就重要问题进行充分的对话讨论和交流,虚心听取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使协商的成果真正成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二是努力规范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委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协商内容,科学合理地确定协商的内容;进一步完善协商形式,积极探索符合时代要求、具有本地特色、能够产生实效的协商新形式;进一步规范协商程序,明确协商议题的提出与确定、协商活动的准备、协商过程的组织、协商意见的报送、协商意见的处理等环节的责任主体、工作时限和基本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党委的议事规则和政府的工作规则,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作为决策过程的重要环节,增强制度的配套性、权威性和约束性。三是认真抓好政治协商制度的落实。要建立和完善政治协商的领导机制,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建立和完善政治协商的沟通协调机制,区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并确定政治协商的议题;区委办公室主任要适时召开四套班子办公室主任(秘书长)联席会议,协调安排政治协商相关工作;政协党组根据区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要建立和完善政治协商的检查考核机制,定期督促检查,确保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落到实处。
2、不断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一是营造氛围,优化民主监督环境。要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赋予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权利,把加强政协民主监督作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的重要环节,把推进政协民主监督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维护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努力营造各党派团体和广大政协委员敢于直言、敢于批评、敢于监督的宽松的政治环境,养成虚心接受民主监督的政治品格,以开放、积极、豁达的心态,乐于倾听逆耳之言,诚恳接受批评意见,勇于改进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二是完善机制,夯实民主监督工作基础。要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机制,主动部署民主监督工作,善于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要进一步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尊重和依法保护委员行使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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