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重大决策的科学性。要紧紧围绕推动重大决策落实,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加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力度,更好地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对于贯彻区委决策不到位的问题,要依法加强监督、促进落实;对于人代会既定目标,既要积极寻求对策,又要支持帮助推动政府全面实现工作目标;对于群众呼声强烈的实际问题,要竭尽全力,妥善解决,努力通过人大工作提振信心、凝聚合力、推动发展。
4、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一要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人大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不可替代的。同时人大监督与“一府两院”的工作,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监督就是支持。人大依法搞好监督,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就是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办事。人大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一府两院”要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二要处理好开展经常性监督与重点监督的关系。人大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和监督条例,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紧密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根本利益问题,选准议题,重点突破,努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这方面,我们是做得好的,区人大这些年选了几个重点的课题、难题,也是党委、政府关心的热点、焦点事情,连续几年跟踪,连续几年监督。这个做法要提倡、要坚持,这体现了工作务实的作风,求实的精神,扎实的态度。有的时候,人大的领导同志不单单是在监督,而且是走在第一线,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抓工作,破难题,推动工作的落实。三要处理好依法履职与开拓创新的关系。要坚持依法履职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相结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在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的同时,也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务实创新。要创新监督方式,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和执法检查等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使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实效;要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务实高效的运行机制,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和议决水平。
5、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加强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更加重视和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加强和规范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丰富内容和形式,拓展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抓好代表学习培训,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充分保障。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中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和引导代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献计出力。要引导广大代表增强主体意识,多深入基层和群众,多做倾听民声、凝聚民心,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工作,切实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要加强经费保障,代表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
6、规范乡镇人大工作。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人大工作,严格依法开好乡镇人代会,定期召开主席团成员会议,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要配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力量, 建制镇、人口超过2万的乡和街道,可适时配备专职主席(主任),总人口超过3万的乡镇人大可适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在做好人大本职工作的同时,应当承担党委政府的一些工作,但是应该尽量避开由人大监督实施的工作,特别是要避开人大重点监督的工作。未进乡镇(街道)党委班子的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可以列席党委会议和政府的重要会议。要拓宽监督领域,开展对同级财政预决算、政府专项工作、项目资金、所在地基层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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