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问题理出头绪、积极面对、迎难破解。
二、坚定政治方向,不断推动人大工作科学发展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区乡两级人大要切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主动适应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准确把握人大工作的定位和规律,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认真履职,不断推动人大工作科学发展。
1、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在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头脑要十分清醒,立场要十分坚定,旗帜要十分鲜明,绝不能有丝毫动摇。区乡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席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坚持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必须进一步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一是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的本质区别。我们的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无论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肩负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二是充分认识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机关间关系的本质区别。我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国家机关分工不同、职责不同,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不是西方的“三权分立”。三是充分认识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的本质区别。我们的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生活在人民中间,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且是通过会议的方式依法集体行使职权,而不是每个代表个人直接去处理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是代表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切实克服各种模糊认识,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2、规范干部选举任免。要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的统一,健全完善选举任免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人事任免权行使的制度化、规范化。党委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的人选,应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人大常委会党组介绍相关情况,听取意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对所推荐人选有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说明;对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任命的问题,应暂缓选举、任命。坚持差额选举和联名提名候选人制度,坚决查处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破坏选举工作的行为,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合法权利。积极探索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办法,发现涉及违法违纪时,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和司法机关应与人大常委会及时沟通协调,按法定程序办理。
3、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也是衡量人大工作有所作为的重要标准。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行使职权,尽管不是直接去抓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工作,但都是非常重要而且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无一不是为全局服务的。区乡两级人大一定要立足自身特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人大工作与党委的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准确定位,创新思路,着力在有效履行职能上下功夫,在推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上下功夫。要紧紧围绕全局性、根本性和长远性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依法行使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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