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紧*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对监督议题做到事前深入调查研究,摸清真实情况,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在实施监督工作时,我们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的程序和法定时间要求,努力抓好监督工作各个环节的落实。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我们都安排专题审议发言和分组审议发言,做到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把正确意见吸纳到审议意见之中。同时,又十分重视人大监督意见交办、督办和跟踪、落实、反馈工作,把它作为提高监督工作质量,体现监督工作效果的重要环节来抓。在改进和规范向社会公开人大监督工作中,我们一是扩大公开对象。除了继续坚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重点监督工作调研,定期向代表寄送会刊等,重点加强监督工作的社会公开力度,将公开的对象从人大代表扩大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通过媒体、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将监督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从以往的文件式、选择式公开逐步扩展到动态式、全方位的公开。二是拓宽公开渠道。7月5日,我们正式开通了“*人大网”,设置了19个栏目,点击率超过1.3万人次,对监督计划、监督议题、监督实施情况、监督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三是改进公开方式。为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我们不断改进公开方式,将事后结果公开逐步扩展到事前公开、过程公开以及全程公开,使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监督工作的知情和参与从被动转为主动。8个月来,常委会先后召开5次全体会议、17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7个,组织代表视察了7次,开展执法检查两次,其监督基本符合监督法的规范要求。
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树立地方权力机关的责任意识
在工作实践中,人大自身的一些同志存在妄自菲薄的心态,缺乏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对监督权力行使不到位,往往归咎于环境条件,而不是反省自身是否真正做到善于监督、敢于监督,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无论是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还是人大代表,乃至人大机关干部,都应把履行职责视作为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如果规避自己的职责,则与失职、渎职没有本质区别。人民赋予的权力,既不应滥用,也不应弃之不用,这应成为人大应有的“权力观”。人大常委会是监督法的执法主体,要保障监督法的正确实施,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政治、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制度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努力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为提高代表素质,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内容和形式,发挥代表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我们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代表学习培训,在区代表中组织开展了“读好一本书,提好一件议案、建议,出好一份力,办好一件实事,走访一次选民”的“五个一”活动,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督办代表重点议案、建议制度,7月份又开展了走访联系代表和议案督办月活动。为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预见性,常委会对审议议题、执法检查和组织代表视察前,都认真开展事前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今年,我们还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列出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代表履行职务的实现途径等5个带有前瞻性、预见性的专项调研课题,其中已完成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专题调研课题的5个调研报告,区委书记*同志作出了批示。有关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农村违法建房等课题调研也即将完成。这些调研课题,都将在我们今后工作中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四、深入研究,不断探索,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