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人大代表的流动票箱各一只同时进行,并分别标明该流动票箱为选举哪级人大代表哪个选区哪个村的第几号票箱,经便区分和查证。流动票箱出动时,负责每个流动票箱的人员必须是两人以上,以便相互监督。这里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流动票箱工作人员不得私自窃取选票填写,一旦发现,即视为破坏选举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二是流动票箱必须流动到所有选民,不能为图省力,看看选票数差不多过半数了就中途折回来,不让其他选民投票,这实际上是等于剥夺了其他选民的选举权;三是流动票箱到户时,要一户一户分发选票,做到分发一户,投好一户,再进行下一户;四是正式代表候选人不得担任流动票箱工作人员,也不得担任监、计票人员。
四是做好选票统计工作。投票选举结束后,应以选区为单位由监、计票人员及时清点票数,统计得票情况。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的流动票箱要集中到乡镇各选区,然后开箱统计选票;选举市人大代表的流动票箱要集中到各大选区,然后开箱统计选票。这里要注意,一定要等该选区的每个流动票箱全部到齐后才可以开箱检票,每开一个流动票箱,就对收回多少选票等情况进行逐一登记,检查有无差错。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发现有将市、乡代表的选票投错的情况,应作无效票统计,因此各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一定要认真负责,防止投错票的情况发生。
3、依法选足选好代表。投票选举的法律性很强,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乡镇和机关各大系统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投票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才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选举。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要严格按照《选举法》的规定来确认当选代表。这里要特别一点,如果第一次投票选举没有选足代表,不能怕麻烦,轻易放弃,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另行选举,做到选足选好代表。选举结束后,应及时开好选举揭晓会。选举市、乡人大代表的各选区都要事先安排好会场,投票选举结束后由选区负责人主持召开揭晓会,公布选举结果,并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选民公布当选的市、乡人大代表名单。
投票选举一般要求在12月21日前完成。考虑到个别选区如果没有一次选足,要重新选举或另行选举,可以适当推迟,但最迟要在12月24日前结束。选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和机关各大系统在做好有关统计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选举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根据法律规定,代表选举后两个月内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市人代会在20*年1月中旬召开,各乡镇人代会在20*年1月上旬召开。代表选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就要着手开始准备召开人代会的有关事项,确定召开人代会事先要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委组织部报告。届时,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召开乡镇人代会有关指导意见并发至各乡镇。
最后有几项工作再作。一是各乡镇(街道)和机关各大系统一定要严格把握好代表选举工作中的几个时间要求,确保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既严格依法又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二是这次换届选举有许多材料,其中大部分是统计表格,由于乡镇选举市、乡两级人大代表,一些材料市、乡共用,表格分为市、乡两套,要注意区分。材料和表格都是按照各乡镇(街道)和机关各大系统实际需要的数字分配的,分发时要安排专人负责,注意分发时间和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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