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多种形式发动选民广泛提名。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这两种方式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都应当列入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政党、团体提名对象最好是通过选民10人以上联名,将组织意图与选民意愿统一起来,这样更有利于提高选举的成功率。在具体提名推荐的形式上,农村可采取以行政村为单位,召开党员、骨干会议及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来提名推荐候选人,同时召开广播会发动选民提名;机关企事业单位一般以选民小组为单位,组织选民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以书面署名的方式,提名人还要认真填写好《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表》,市、乡两级人大代表用不同的推荐表分别填写。
(3)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各乡镇和机关各大系统将选区推荐上来的市、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进行汇总后,以姓名笔划为序分别列入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不得调换或增减,在选举日的15天前按选区张榜公布,从工作实际考虑,最迟要求在12月6日公布。注意在公布市、乡两级人大代表初步代表候选人时,应在各选区分别公布,并在公布内容中说明为哪级人大代表的初步候选人名单。
2、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具体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选民认真挑选。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各选区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组织选民对照代表条件和代表结构比例的要求,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对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反复酝酿、讨论、协商,并按本选区应选代表数加差额数,从中挑选出第二轮代表候选人。
(2)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各选区第二轮代表候选人提上来后,各乡镇和机关各大系统要及时进行汇总和审核,可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法,对第二轮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全面的分析比较,反复酝酿协商,最后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选区应选代表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原则来确定。具体工作中,可以在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及时召开政党、团体或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设想方案,然后将这个设想方案交由各选区组织选民去酝酿和协商,最后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要注意尊重选民的意见,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让选民充分协商;同时也要教育选民顾全大局,在坚持代表条件的前提下,提倡谦让精神,照顾到方方面面,保证代表构成比例达到规定的要求。
经各选区协商确定的市、乡两级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必须分别经市、乡镇选举委员会审批后才能公布。各选区要填写好“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报告表”一式两份和“正式代表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一份,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的选区将两份报表报送乡镇选举委员会审批;选举市人大代表的选区要将这两份报表报送各选举办事处签字盖章后,由各选举办事处报市选举委员会审批。一般要求在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的三天前及时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上报审批。
(3)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经市、乡镇选举委员会审批后,分选区在选举日的5天前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用市、乡镇选举委员会公告(第三号)予以张榜公布,即在12月16日前公布。第三号公告中应分别注明选举市、乡两级人大代表的不同选区。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选好代表,搞好总结。时间安排从12月16日开始至12月24日完成。
投票选举是选民表达自己意志,行使民主权利的直接体现,也是选举工作的关键阶段。这次市、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同时进行。要充分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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