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人民政协认真履行各项基本职能,使政协组织的政治协商更加有方、民主监督更加有力、参政议政更加有为,进一步提升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1、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新形势下党委政府广集民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这次省委、*市委部署加强新形势下政协工作,其主要着力点也在加强政治协商环节。市委出台的《关于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意见》,对协商原则、内容、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具体工作中,要牢牢把握三个重点。一是要切实增强政治协商意识。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确立政治协商是重要民主程序的理念,切实增强协商的主动性。市级党政领导首先要有这方面意识,其他乡镇、部门的党政领导也要有这方面的意识。要本着平等的态度,积极主动的与协商的主体进行充分的对话和交流,虚心听取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使协商的成果真正成为决策的重要依据。要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策,有关重要人事安排、重大建设项目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先协商后决定,地方性重大政策先协商后定案。坚决克服以通报代替协商、以个别问题交流代替重大问题协商、以党际协商代替政协协商等做法。二是要强化政治协商的制度建设。要根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协商内容,凡是涉及我市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重大问题,以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认为有必要进行政治协商的其他重大问题,都要纳入政治协商的内容。要进一步完善协商形式,充分运用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主任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专题协商会议等形式,开展好各种协商活动。要进一步完善协商程序,党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的建议,研究确定协商议题;政协党组根据党委确定的题目,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具体协商方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就协商议题及时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对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要进一步完善党委的议事规章和政府的工作规则,把政治协商作为决策过程的重要环节予以明确,增强协商制度的配套性、权威性和约束力。三是要狠抓政治协商的具体落实。要建立和完善政治协商的领导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确定政治协商议题后,党委、政府、政协等相关办公室要协调安排好政治协商相关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政治协商的检查考核机制,定期督促检查,确保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落到实处。
2、不断优化民主监督环境。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协监督职能的发挥,把推进政协民主监督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维护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虚心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做到认真而不敷衍、切实而不表面,真正把政协的意见、批评、建议作为改善工作的动力,作为完善决策的重要依据,努力营造各党派团体和广大政协委员敢于直言、敢于批评、敢于监督的宽松的政治环境。要支持政协运用政协例会、市民旁听政协常委会、民主评议部门、统一委派职能部门民主监督小组、民主听证会以及视察、提案、建议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专题民主监督,切实做到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对政协的建议案、重点提案、调研报告,要纳入党政督查工作范围,并将办理情况作为考核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政协重要的建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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