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不仅要敢于监督,而且要善于监督,要监到点子上,督在关键处,把工作做好,让人民群众放心。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正确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从宪法上讲,人大与“一府两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工作上讲,又是支持与服务的关系。因此,人大对“一府两院”是监督而不是监视,是支持而不是支配,是补台而不是拆台。其二,要选准监督内容,突出监督重点。监督工作不宜多,但要选准、要做好,对那些事关全局、涉及根本、影响中心、人民群众有迫切要求的重点问题,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如经济环境整顿、潘口电站和龙背湾电站建设及移民开发、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县城市容环境整治等问题就是今年人大监督的重点。同时对司法个案监督,也一刻不能放松,因为它关系到维护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认真抓好。其三,要讲究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要坚持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进行工作评议等法定的监督方式,开展实实在在的监督。同时,还要用好法定的特殊的监督手段,如组织特定问题调查,提出质询、撤职、罢免案等。当然,这些方式不能滥用,如果确有必要,就要精心组织,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务求产生积极效应。
三是要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常委会既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原则,又要根据干部制度改革的方向,坚持任前法律考试制度,进一步完善任免程序。要注意把监督事与了解人结合起来,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的工作联系,互通情况,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任免对象的知情度,做到心中有数;在任免工作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审议,又要贯彻党委的人事安排意图,真正把那些群众拥护、有能力、会办事、能办成事的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同时,还要加强任后监督,实行报送年度述职报告和离任审计制度,积极开展述职评议,促使被任命的人员不断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当好人民的公仆。
三、理顺三个关系,把握三个原则,搞好工作协调
首先,要正确处理人大与同级党委的关系,认真把握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的原则。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善于把党委的决策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要坚持常委会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在人大依法行使各项职权的实际工作中自觉坚持和体现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与县委同心、同向、同力,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县委的工作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县委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充分运用人大各种法定手段,保证县委各项重大决策和部署得到贯彻落实,使常委会的全部工作更好地围绕和确保中心、服从和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
其次,要正确处理人大依法履职与全县中心工作的关系,认真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做好全县中心工作,各方面有着不同角度,县委是领导核心,政府是根据县委决策和人大决议、决定负责组织实施,人大则通过依法履行各项职责,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保证全县中心工作的顺利推进和目标实现。当前,全县的中心工作和大局,就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县十一次党代会要求,带领全县人民坚定不移地走一主三化之路,建生态水电大县,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的大发展、大突破、大跨越,加快小康社会建设进程。这个大局就是我们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对这一点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必须在工作中认真落实,牢牢把握。
其三,要正确处理上级人大与乡镇人大之间的关系,认真把握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原则。从我国法制的统一性看,党委和政府系统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