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胡锦涛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每项内容都与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密切相关,构建和谐社会为政治文明和法制建设开辟了全新的发展空间,为实现人大工作的新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构建和谐社会,有赖于民主制度的健全和法治手段的完善,有赖于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赖于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有赖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通过为期3天的读书会,我们学习了中央、省委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的有关重要讲话,学习了有关的重要文件、市人大各委室及兄弟区市的先进经验,使我们进一步加深了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解,提高了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重要作用的认识。我们决心以这次读书会为契机,深入贯彻会议精神,把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促进全区人大工作有新的发展,具体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认真开展工作监督,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物质保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重点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优化经济环境、搞好招商引资及发展民营经济等工作情况的汇报,积极组织开展村村通油路、自来水工程及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情况的调查视察,适时作出有关决议决定,督促政府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党的各项农村政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最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是积极强化法律监督,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法治保障。民主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动力机制,法治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必须增强全社会的守法意识与法律观念,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加强宪法和法律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重点开展对《水污染防治法》、《教师法》贯彻执行情况的审议和执法检查;适时听取和审议区法院关于开展“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及区检察院关于围绕“平安*”建设,发挥职能作用情况的汇报,全面坚持和完善庭审旁听、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制度;继续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控告案件的督查办理工作,善于发现和解决法律法规实施中涉及构建和谐社会全局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和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三是切实搞好人事任免,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障。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一大批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因此区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行使好人事任免权,把好任命关,继续坚持任前法律考试、供职、考察等制度,不断提高任免工作质量。同时加强对选举和任命干部的监督,精心组织、科学实施、扎实开展对区政府组成部门14名主要负责人的述职评议工作,更好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营造干事创业的宽松环境,确保被任命干部按照人民意愿和社会需求依法运用公共权力,促使他们廉洁勤政、依法行政,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四是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社会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各级人大代表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他们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对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体察民情、关注民生,推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区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经常保持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不断改进代表工作,更好地激发代表主人翁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