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同时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以便接受监督。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保证。宪法、法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了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认真执行。凡是党委推荐需要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的干部,事先要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对于多数代表或委员不同意的人选,不能匆忙提出。要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表决的结果。凡是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干部,在选举或任免前,不得对外公布,不得正式到职或离职。在法定任期内尽量不要随意调动;对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要进一步扩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在干部提请任命前,党委组织部门要提交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也可采取安排人大常委会人事免机构的同志参与干部考察的方式,以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面了解被任命人员的情况,以利于人事任免工作的开展。要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级党校要把人大制度理论作为干部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各级党委及其宣传舆论部门要把人大宣传工作作为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对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宣传,加强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民主法制意识和人大意识。要把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促进各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要在深度和实效上下功夫,既要搞好对人代会、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报道,又要重视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宣传;既要搞好程序性、法定性的报道,又要突出实质性、典型性的宣传,进一步增强人大宣传工作的实际效果。
第三,措施上再落实,切实抓好各级人大及其机关的组织建设,努力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级党委要把加强人大及其机关的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为推进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提供组织保证。要重点抓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要结合换届和届中调整,充实一些年富力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有较强法制观念和工作能力的同志进入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要把议政水平和参与决策的能力作为人
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的重要条件,并注意其代表性,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与所担负的职责任务相适应。要配齐配强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并配备一名兼职工作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应以专职为主,若暂无合适人选,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兼任的,应设人大副主席1名,以利于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要重视和加强人大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保证人大工作的需要。要按照机构改革的精神和人大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强、充实、调整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依法设立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全市各级人大机关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大对人大干部的教育、培养、使用的工作力度,真正做到与党委、政府机关的干部一视同仁,通过选调、培训、挂职、交流等渠道予以锻炼和提高,对符合条件的干部应大胆提拔使用。各级党委要采取切实措施有计划地实现人大机关干部和其他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要进一步完善乡镇人大干部的进出机制,进入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要占一定比例,
对其中实绩突出、符合条件的同志,既可转任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也可交流到县、区直单位任职。要切实解决人大工作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确保各级人大工作经费的供给,逐步改善人大机关和人大机关干部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要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物质保障、时间保障和司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