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握角色,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
首先,乡镇人大要努力实现两个转变。一是要从行政首长负责制向人大集体行使职权转变。人大工作与政府工作的一个很大区别,就是政府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人大实行的是集体领导。集体行使职权,这是人大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按照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条例,人大主席、副主席既通过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分工来履行好职责,也要发挥好人大主席团的集体作用,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对重大事项的监督要以主席团的名义进行。从党委、政府部门到人大工作的同志,一定要注意这个工作方法的转变。二是要从主要处理具体行政事务向依法监督法律实施转变。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很重要一点就是人大工作要依法履行职权。有的同志感到人大没有实权,对权的理解不能太狭窄,不能认为离开了具体行政事务性工作,不直接管钱管物,就没有实权。人大主席团监督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最重要的权,是最高层次的权。乡镇人大的同志工作在第一线,工作中时常会碰上许多具体问题,要善于运用法律这个武器去分析和解决问题,纠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现象,使法律法规真正在基层贯彻落实。
其次,乡镇人大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人大与党委的关系。我们的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党的领导是核心,这决定了党委与人大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和把握的一条重要原则。作为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要自觉置身于党的领导之下,积极主动接受党的领导。坚持重大事情向党委请示汇报,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履行人大职能,同时,要从监督法律实施的角度,向党委提出建议意见,当好党委的参谋。二是人大与政府的关系。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乡镇人大负责,受它监督。这一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很明确的。我们在监督中要把握好两条原则:一是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二是既要监督政府工作,又要支持政府工作。现在有些乡镇人大对监督政府工作心存顾虑,怕越权。这说明,这些同志对人大与政府的关系还没有充分认识。希望通过这次培训,能进一步摆正人大与政府的关系,坚持到位不越位,解难不作难,支持不代替,监督不对立,搞好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三是人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乡镇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向选民负责,接受选民监督。这就要求乡镇人大必须与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前两年,不少乡镇建立了主席团成员接待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等制度,当面听取选民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些好的经验值得很好借鉴和运用。
第三,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自身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长期任务。乡镇人大工作除法定程序性工作外,主席团的工作、代表闭会期间的工作、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等都要靠一定的制度来规范和约束。近年来,各乡镇人大在制度建设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形成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如乡镇人大主席团议事制度,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制度,对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评议制度,代表建议办理、督办制度等等。这些制度使乡镇人大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有力地推进了乡镇的民主法制建设,当然有些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二、统一思想,提高对乡镇人大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按照地方组织法第*条规定,乡镇人大具有*项职权。除了没有选举两院负责人和上级人大代表的职权外,其余职权同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差不多的。依法行使好乡镇人大的职权,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行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完善人民代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