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关系地方全局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坚持先协商后通过。民主监督要坚持“三通报、三倾听”制度。根据政协实施民主监督的工作需要,县委、政府要把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向政协通报;把对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向政协通报;把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方面的情况向政协通报。县委、政府要定期倾听政协组织和委员对制定、实施大政方针的意见和建议;倾听他们对县委、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特别是揭露问题方面的批评和建议;倾听他们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所作出的反映和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参政议政要坚持“三提供、三主动”制度。县委和政府要为政协参政议政提供情况、提供条件、提供保证;政协要发挥优势,主动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超前调研,提出想法和建议;主动总结并向党委和政府提供改革和发展中的新经验、新问题,反映社情民意;主动组织委员开展各项有益活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多办实事和多办好事。
四、切实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根本保证。因此,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协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纳入日程,摆上位置。县委常委会议每年要听取政协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要围绕县委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从政协职能特点出发,出题目,交任务,做到县委、政协工作有机结合。坚持不是常委的政协主席列席县委常委会议,政协常务副主席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及其它有关会议制度。人大及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也要视内容邀请政协领导或有关政协委员列席。要建立和完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联系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各部门与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口协商和联系制度。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政协开展的调查、视察和考察活动,各乡镇、县直党委要确定一名副书记联系政协,参加政协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政协意见。努力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要为政协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外部环境。对政协开展工作所需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对政协委员、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尽力帮助解决;切实改善政协机关办公条件,尽快实现政协机关微机与省市联网。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政协委员的工作,尊重和保障他们政治上、组织上的各种权利。要进一步加大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宣传力度,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民政协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不断加强政协组织建设。要切实加强政协委员及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真正把那些热爱政协工作、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业绩突出、形象良好的各族各界代表人士选入政协委员队伍;将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纳入党委的统一计划,发挥好政协党组和委员在政协组织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增强政协委员自身素质,强化责任及自律、自觉意识,不断增强忠实履行职责的本领。同志们,时代在前进,使命在召唤。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牢记“三个代表”使命,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凝心聚力,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县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以优异业绩迎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召开!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