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今年办理工作的要求
办理代表建议标准是:对代表的答复率要达到100%,见面率要达到100%,代表满意率达到95%。各承办单位一定要克服困难,采取得力措施,实现这一目标。对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我们要求:
1. 要明确承办对象。每件代表建议都已明确了具体的承办部门,各单位拿到代表建议后,要召开专门会议,具体研究所承办的代表建议是不是你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内容,能否办理,是否需要协办单位,最终能够达到的程度,办理计划和时间安排、具体负责人;需要协办单位的,由县人大人事科和县政府办公室明确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所提问题的内容,提出办理要求,分别交有关单位办理,研究结果下周三以前报县人大人事科,经县人大任科审查后,报主管主任同意,然后答复代表。
2.答复的格式要规范。一是要有专门的答复文号;二是要有主要领导签发;三是落款要加盖公章;四是要建立完整的档案。
3.办理效果要明显。衡量办理效果的标准是代表满意不满意。各承办单位要保证建议办理时间和办理质量,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也就是7月底以前,必须全部办结;同时要注重建议办理的实效,,使每件建议都落到实处。能办好的,要认真办理;因政策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办理的,要向代表说明情况和原因,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办理结果要让代表看得见,摸的着,办出社会效果。办理工作要注意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对代表答复意见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重新答复。
4.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制度。一是要健全和完善走访人大代表制度。各承办单位要变被动办理为积极主动办理,采取走出去或请进来的方法,实行开门办建议,答复前,要走访一次代表,充分了解代表所提建议的意图,答复后,要做好代表建议征询意见工作,根据代表反馈的意见,做好再办理、再答复工作;二是要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办理代表建议责任制,进一步拓宽办理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总结交流办理工作的经验,促进办理工作平衡发展、整体提高;三是要加强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考核。县人大常委会人事科将把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汇编成册,组织代表进行评议,对办理工作认真负责,得到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好评的承办单位和个人,县人大常委会予以表彰,对办理工作敷衍塞责或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将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5.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承办单位也要充实办理队伍,提高人员素质,落实办理责任制。县人大将加大检查督办的力度,及时掌握和了解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进度。6月底前,县人大主任会议将听取有关方面办理情况的报告。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前,还要组织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听取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到现场进行视察。对人大代表反映强烈,应该办、能够办而又未认真办理的建议,要跟踪检查,监督落实。
二、不断深化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经过了这几年的办理工作,在我县已经初步建立了办理的制度,办理的措施比较得力,办理的质量和效果也比较好。但与代表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着承办单位解释说明多、认真采纳落实少,敷衍应付多、解决实际问题少的现象。特别是代表多次提出的一些应当解决或经过努力也能解决的问题,仍然得不到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表提出建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