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发生重大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故;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漏管、不失控;深入开展普法宣传,继续做好农村合同监管和“两个一”工作,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搞好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政法稳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能否确保社会长期稳定,对党的执政能力来说,既是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一个重要考验。实现“苏鲁边界平安区”的目标,维护全区大局稳定,关键在领导。各级党政要继续高度重视“苏鲁边界平安区”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要不断提高领导驾驭维护稳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各部门在总体工作布局上,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统一起来,多做得民心、顺民意、理顺群众情绪的工作,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和发展。在工作指导上,要努力把握新时期维护稳定、平安创建工作的特点规律,善于把上级指示精神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提出思路与对策,努力使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同时,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统一各部门的思想行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参与“苏鲁边界平安区”建设,努力形成维护稳定的强大合力。区委政法委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政法稳定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为区委当好参谋助手。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责任制。各级党政和主要领导同志要把搞好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形势,及时解决问题,加大工作指导,狠抓措施落实,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实行“一岗双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靠上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一同抓好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把远期目标与近期目标结合起来,逐级逐部门明确责任,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要健全完善考核检查办法,实行动态化管理,加大考核监督力度。要把领导干部抓稳定的能力与实绩同考核奖惩、职级升降紧密联系起来。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逐级签订责任书,严格检查考核,落实维护稳定责任制。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失职而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要不断提高政法稳定工作的保障水平。各级各部门要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权威。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党对政法机关和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严格公正执法。要按照“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社会宣传,努力为政法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党政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一步加大对政法稳定工作的投入,建立健全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把各级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所需经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要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积极探索社会化的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解决群防群治所需经费,为基层维护稳定工作提供可靠保障。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切实解决政法机关在人员、装备、经费和干警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不断提高政法机关的战斗力。
要大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在全部的政法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政法各部门要正确估价目前政法队伍建设的现状,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