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做好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是落实中国特色政治制度、履行政府职能和提升区政府公信力的应有之义,区政府及各部门要紧紧抓住、抓紧抓好、有所作为。
三、全力抓好2010年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今年,区“两会”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99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44件、政协提案55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办理、督促、检查力度,全力抓好今年的办理工作。具体来说,要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领导挂帅、狠抓落实。实践证明,领导抓与不抓,不一样,领导带头亲自抓与一般抓抓,效果并不一样。今年的办理工作,区、镇(开发区)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带头抓。具体来讲,我们要继续实行区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提案制度;各镇、开发区要实行政府领导领办同级人大、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制度;区级有关部门也要实行部门领导领办重要建议、提案制度。特别是对于一些久拖未决的老大难问题和“陈年旧事”,相关部门要摆上重要的攻坚日程,由主要领导负责到底。
(二)完善方案、扎实推进。各承办单位,要制定周密详细的计划,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办理实效。在具体办理之前,要采取现场走访、电话征询、座谈会、邀请调研等方式,与代表委员交流沟通、征询意见;同时,要进行摸底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决策提供翔实依据。在办理过程中,凡是具备办结条件的,一定要尽早予以解决;对一时条件不成熟的,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确实难以解决的,也要说明情况,做出让代表委员信服的解释。在办理完毕后,要按照“事事有回音”和“件件有着落”的要求,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结果;与此同时,还要重视广大群众对办理情况和效果的反馈,对落实不到位或者成效不明显的,要拿出新办法,直到代表委员和群众满意。总之,要把办理质量和办理效果作为评价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好坏的主要标准。
(三)主办牵头、通力配合。除极少数建议提案可由一个单位落实外,多数事项都要多部门配合完成。对此,各承办单位一定要认清形势、主动作为,通力协作、认真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共同承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负起牵头办理的责任;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要在规定的60天内将协办意见提供给主办单位;其他责任单位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共同把建议提案工作办好。只有这样,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才能有效推进,才能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查、确保质量。一方面要抓好自查。建议提案的承办单位要定期开展自查,办理过程中碰到什么问题,就要尽力解决这些问题,卡在哪个环节,就疏通这些环节,真正要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办理到位。另一方面要抓好督查。区政府将会同区人大、区政协适时听取专项汇报,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专项检查和督查;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着力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在这方面,区政府督查室要发挥作用,采取全程跟踪督办和重点专项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的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等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办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