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域严重犯罪和全面整党,探索了在工作重点转移,实行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如何开展反腐倡廉工作。1989年6月至1992年10月,面对1989年春夏之交出现的严峻负责的形势,邓小平同志作出的政治交代,第一件事就是反腐败,并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抓起,反腐倡廉工作发挥了稳定人心、稳定大局的作用。1992年10月至2002年12月,面对体制转轨过程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态势,我们党采取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开展了深入持久的反腐败斗争,特别事查处了成克杰、陈希同、胡长清等一批腐败分子,突破了厦门、湛江特大走私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在国内外都引起了很大反响。2002年12月至今,反腐败斗争进入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重大战略思想,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新阶段。特别是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人为本”,为民、务实、清廉,同时严肃查处了王怀忠、刘方仁、田凤山、张恩照等案件,受到了全党、全国人民的认可。反腐倡廉实践说明,我们党惩治腐败的态度是坚决的,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非常正确的,成效是十分明显的。
党的十七大对新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反腐倡廉建设”是十七大对党风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概括。过去通常的提法,是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反腐倡廉工作。“反腐倡廉建设”的提法,更符合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和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路子;更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有利于更好地把反腐倡廉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有利于更好地整合反腐倡廉力量,把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十七大报告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升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反腐倡廉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同时,强调“一个坚决、三个更加”,这就是,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以上事实说明,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重大历史关头和关键发展阶段,更是高度自觉的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因此,我们一定要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及时掌握腐败问题的发展趋势,防止错误心理
我们党执政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和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而复杂的变化,反腐倡廉建设不断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前些年,“高官”腐败案件、党政“一把手”违法违纪问题比较突出,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和行政审批权违法违纪案件,资金高度密集领域、垄断行业、经济热点部位的腐败案件频发,腐败分子往往集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于一身。近两年,腐败问题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根据有关资料显示,主要有以下几种趋势:
一是腐败“低职化”。2007年,国家反腐败查处的干部总数是13929人,其中省部级和局级干部合计为965人。可见,随着国家高级干部腐败案件被关注程度的不断加大,“低职务”腐败比例在加大。因此,总听到有人说“我们这些芝麻粒儿大的官,谈不上什么廉洁不廉洁的。”其实,涉及票据管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