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原则。
第四,人大工作制度。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的立法制度、监督制度、代表制度、会议制度、表决制度等。
以上四项具体制度互相贯通、结合,就构成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有人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仅仅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制度,可以叫做人大的制度,这种看法是不够全面的,这样理解就大大缩小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和范围。人大的制度,如前面讲的立法、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运行的工作制度,这些工作制度固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成部分,但不是核心内容,更不是唯一的内容。人大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主权在民制度,还包括民主集中制度等,它不仅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制度,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关系的规定,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规定,以及中央同地方国家权力机构职权的划分等。如果不了解这些,就可能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产生不正确的认识。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既和资本主义国家三权鼎立制度有根本性质的区别,也和俄国十月革命后建立的苏维埃制度不同,它有自己的鲜明特点和优势。具体地说,它有利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利于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利于保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使各个国家机关更好地分工合作、密切配合;有利于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最重要的途径和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兼取民主和效率两者所长,并能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等等。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这一论述简洁而又生动地揭示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越性。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过程特别是改革开放20余年来的人大工作实践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当家作主权利的最适宜的政权组织形式,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二、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本质紧密相联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点是稳定不变的,也是必须加以坚持的。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又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与完善。其中,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中取得的一项突出成就,它对于我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二者的关系就是通常所说的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实行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哪一个人的主观愿望,而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和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确立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是偶然的,它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与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不断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而创造出来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我们党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这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逐步形成的历史过程,同时又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新型的政权组织形式。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