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是各级人大工作的依托和基础要围绕学习贯彻中心9号文件和省委59号文件精神,认真研究代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并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和县直机关代表小组活动的联系和指导,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组织和人大代表的作用。
一是畅通代表知政知情渠道,保障代表知政参政权力。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了解情况,知情知政。要在坚持为代表订阅寄送《人民之声报》、《人大研究》、《肃南人大工作》等各类学习资料的同时,深入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两联系”活动,积极组织代表列席常委会议、参加视察调查评议等活动,并坚持向全体代表通报政府工作情况,为代表知政参政、执行职务创造条件。同时,要把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代表和群众的重要渠道,认真受理代表和群众的申诉、控告,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坚持常委会领导督办重点难点问题和主任会议听取专题汇报制度,切实督促解决好久拖不决的信访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努力丰富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增强代表活动实效。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既是执行代表职务,也是把握实际情况、了解社情民意、探索研究问题、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的过程。要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广泛开展视察、调查、评议等活动,并通过组织代表约见政府领导、现场视察督办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涉及人民众切身利益的难点问题的监督,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要进一步优化代表小组结构,创新活动载体,组织全县各级人大及人大代表广泛开展“六个一”及“五个一、五带头”、“五看五比”等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在各个领域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是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努力提高办理质量。人大代表依法对各方面工作提出议案及批评、意见和建议,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治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要在去年推行挂牌督办制、现场办理制、扩大面商范围和公开答复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办理考核制度和跟踪问效制,进一步加大办理力度,提高办理水平,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是积极创造条件,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保障。要始终坚持依法解决和落实代表履行职责的物质保证和时间保障,努力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首先,要及时为参加人代会和常委会议的农牧民代表发放了误工补贴,并督促代表所在单位按照正常出勤给予代表出席人代会和闭会期间活动的时间、工资和出差补助等各项保障。其次,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等方式,积极加强代表及全县乡镇人大主席、县直机关代表小组长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和县直机关代表小组工作的调研指导,并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帮助各级人大及人大代表解决好依法履行职责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最后,要从经费和服务上为代表活动提供保障,在去年适当提高代表活动经费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居住分散、行政成本高的实际,再次提高代表活动经费,力争将县人大代表每人每年的活动经费提高为500元、乡人大代表每人每年的活动经费提高为200元,并依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障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需要。
五是建立激励考核机制,规范代表履职行为。要在健全完善《组织代表活动情况登记表》、《代表向选民
述职情况登记表》、《社情民意登记表》及《各级人大代表花名册》、《代表闭会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登记册》和《代表建议办理台帐》“三表两册一台帐”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代表履职守则、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及考核制度,促使代表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增强参加